金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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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中共义乌市委办公室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义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市委办 2010160 号 各镇党委、政府,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义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 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 分重要 的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将事业

2、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与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完善事业单位人员全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维护广大职工根本利益出发,积极 稳妥地 推进改革。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各部门、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委组织部和市 人事劳动社会保障 局。 中共义乌市委办公室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 年 12 月 13 日 2 义乌 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

3、 岗位设置管理 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委办 2009138号 ) 和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 保 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 201037号) , 金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市委办 201038 号)和金华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金市人通 201027 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特 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目标任务 按

4、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因事 设岗、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 事业单位用人 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 强 事业单位 的 生机与活力。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与对象 1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我市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纳入 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均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 ,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 2 事业单位在编

5、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 设置管3 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类别设置 (一)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二) 事业单位应根据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特点以及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并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为主要依据,综合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和三种类别的岗位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 1 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 70%。 2 主要 承 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

6、理岗位占 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 50%以上。 3 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 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 单位岗位总量的 50%以上。 4 事业单位设置主体 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三) 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行或者有条件实行社会化服务和管理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四、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 管理岗位分为单位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 位和其他管理岗位。 2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按照本单位的规格设置。单位领导岗位和 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 内设机构领导

7、岗位的数量按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设置。 4 3 担负其他管理任务的普通管理职员岗位,按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设置。 4 事业单位未明确规格和领导职数的,由机构编制部门确定后设置。事业单位不确定规格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设置。 5 根据我市实际,管理岗位分为 7个等级,即四至十级职员岗位。 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 四到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1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13 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 7 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

8、七级;中级岗位分 3 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 3 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2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3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 0.7: 4: 5.3。 4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 目标为:三级、四级 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4: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2: 4: 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3: 4: 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5: 5。 5 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专业技 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

9、例,根据行业特点和浙江省部分 行 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5 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试行) (浙人社发 2010165号)规定 ,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6 事业单位可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自主确定不同类别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但应优先保证主体岗位的数量和等级。 7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原则上在省属事业单位中设置, 我市 事业单位 确需设置二级岗位的,申报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例之一: ( 1)浙江省特级专家; ( 2)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 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10、,为国内同行所公认; ( 3)在工程技术 领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或技术创新,并有重要应用成效,取得明 显经济或社会效益,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为国内同行所公认; ( 4)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重 要影响,取得重要研究成果或显著社会效益,为国内同行所公认。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实行数量控制和条件控制。 8 如经核准的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可将空缺数用于下级岗位的聘任。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 5 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

11、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技术 工岗位。 6 2 技术工 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 工勤技能岗位 总量的 比例 ,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 20%,其 中一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 1%,二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 4%。 3 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其他领域原则上不设置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 (四)特设岗位设置 1 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2 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

12、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 特设岗位的设 置由事业单位提出意见(首次岗位设置时不设特设岗位),并填写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组织或人事部门核准。 (五) 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1 为统筹城乡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到基层一线工作,镇(街道)所属的事业单位可设置职员八级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2 镇(街道)所属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数量,原则上按每个 镇(街道) 1个确定,并由组织或人事部门统一调控使用。 (六)对规模小、人员少的事业单位,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 和最高

13、等级内集中调控,统一平衡。 五、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要求 7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要求如下: 1 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 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 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 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 ( 1)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 、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 2)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14、; (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不同等级的具体任职要求 另行制订 。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 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须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等级考评,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 5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 三级、四级技术工岗位,须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 5 年以上工作经历; 8 3 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

15、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确定为五级技术工岗位 ; 4 获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名次或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证书的技术工,竞聘时可放宽下一级岗位工作年限 1 至 2 年。 (五)事业单位可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本办法规定的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实际,综合考虑知识、技术、责任、风险等因素,制定各类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六、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 (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以下程序进行 : 1 编制岗位设置方案。事业单位根据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标准,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人员结构和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拟定岗位的总量、等级及不同岗位之间的结

16、构比例,编制岗位设置方案,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2 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岗位设置方案经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后,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核,组织或人事部门核准。 3 编制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应明确岗位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任职条件和绩效考核标准等主要内容,作为人员聘用与管理的 主要依据。 4 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广泛征询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5 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按照讨论通过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并填报事业单位 岗位 设置实施情况认定表,报核准部门备案。 (二

17、)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由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按照隶属关9 系逐级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社保厅核准。 (三 )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应保持 相对稳定。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增减机构编制的,或确因事业发展需要调整的,可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申请变更岗位设置方案。 (四 )新批准建立的事业单位,应及时将岗位设置方案按规定程序报组织或人事部门核准。 (五 )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应作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待遇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一) 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实施意见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

18、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 号)及有关规定,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国家及省关于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规定择优聘用。 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试用(见习)期内不确定岗位等级。试用期满合格正式聘用的,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等级。 (三) 事业单位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应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四) 事业单位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已经超 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

19、达 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 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五) 事业 单位应按照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 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10 破格聘用。 (六) 事业单位人员在三类岗位间变动,需具备岗位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到管理岗位的人员,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可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七) 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工作需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确需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兼任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八) 岗位

20、聘用基本程序如下: 1、 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 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 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6、 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 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应 形成实施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情况的书 面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 组织或人事部门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 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 待遇。岗位等级工资待遇从认定后的次月起兑现。 事业单位须提交以下认定材料: 1、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包括基本原则、岗位类别、岗位名称、岗位等级、岗位结构比例、岗位聘用等主要内容); 2、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情况认定表; 3、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名册。 (十) 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应及时与受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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