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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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委发 2016 5 号 各区委、区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6 年 1 月 20 日 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 本意见所称的引进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人才),是指从厦门市外新引进到本市企事业 单位工作,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或较高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按照本意见审核确认的人才。 新引进是

2、指自 2015 年 12月 1 日起,按规定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办理人事关系调入厦门的人员(含留学人员和柔性引进人员,下同)。 本市企业单位是指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办理商事登记、税务登记并纳税的企业。 本市事业单位是指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 二、基本条件和认定标准 1.基本条件 ( 1)按规定已办理人事关系入厦手续; ( 2)申请时在职在岗,且距法定退休年龄 5 年及以上; ( 3)企业 单位人才年度薪酬须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5 倍以上,事业单位人才年度薪酬须达到 2.52 倍以上。年度薪酬的计算以在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凭;

3、 ( 4)已在厦门办妥购房或租房手续。 2.认定标准 符合本意见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和基本条件,并按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人才 2015 5 号,见附件 1)审核确认为 A类、 B 类、 C类的相应对象,分别对应确认为本市 A、B、 C 类人才。 同时,增加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者为 C 类人才: ( 1)福建省引才“百人 计划”入选者或国家“百千万工程”省级人选; ( 2)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入选者或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金鹭英才卡持卡人; ( 3)经市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主管部门认定的学科技术带头人或领军

4、人才(不含柔性引进的); ( 4)在符合市发改委发布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见附件 2)的企业中,担任高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含柔性引进的)。 三、补贴方式与补贴标准 1.补贴方式 住房补贴分为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两种,所发补贴视同市政府奖金。 购房补贴是指人才以其本人 、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义在本市购买持有商品房后,市、区(园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货币化补贴。 租房补贴是指人才在本市租用住房时,市、区(园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货币化补贴。 2.补贴标准 A 类人才:购房补贴每人每年 10 万元,最长发放期限 10年,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 5000 元,最

5、长发放期限 5 年,累计不超过 30 万元。 B 类人才:购房补贴每人每年 8 万元,最长发放期限 10年,累计不超过 80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 4000元,最长发放期限5 年,累计不超过 24 万元。 3 C 类人才:购房补贴每人每年 3.5万元,最长发放 期限 10年,累计不超过 35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 3000元,最长发放期限5 年,累计不超过 18 万元。 上述补贴在兑现时,应扣除人才本人按我市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厦委发 2016 4 号)所享受的个人所得税奖励金额。 四、申办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租房补贴,也可申请购房补贴。其中,获批租房补贴的人

6、才,在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在厦购买商品房的,可转申请购房补贴。转申请购房补贴的,获批后享受购房补贴的期限应扣除其已享受的租房补贴年限,补贴金额应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总金额。 人才个人向用人 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已婚的另提供结婚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厦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或经国土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有效租房合同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只能一方提出申请,不重复享受。 2.受理。用人单位受理个人申请,并负责核查个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核查无误拟同意上报的,应在本单位公示 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单位填写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分别

7、按以下途径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 企业单位:由用人单位将单位营业执照复 印件、申请人担任高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证明、申请表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上报; 市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将申请表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上报; 区(园区)属事业单位:经所在区人社局(园区管委会)审查同意后,将申请表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上报。 申请、受理时间由市人社局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 3.审核。市人社局收到上报材料后,负责牵头协调市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市地税局负责核查提供申请人个人所得税缴交情况和年收4 入情况并提供核查结果。 市国土房产局协助核查申请人(包括本人、配偶及其未成

8、年子女)在厦住 房及房产交易情况并提供核查结果。 市发改委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申报企业是否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 市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是否属于本行业学科技术带头人或领军人才。 4.确定。在市有关部门审核的基础上,市人社局提出拟分配人选名单,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研究确定公示名单。 5.公示。市人社局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确定的拟分配人选名单 7 个工作日。 6.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人社局组织发放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 五、补贴兑现 住房补贴申请获批后,市人社局每年发放一次,原则上在 上半年发放。从第二个发放年度起,市人社局对发放对象是否仍符合发放条件进

9、行复核。若符合的,则继续发放补贴;若不符合的,则取消该年度补贴发放资格。 六、附则 1.已享受厦门市市级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的,不得按本意见申请享受人才住房补贴。 2.非首次调入人员应在厦工作 3年及以上且未享受过厦门市市级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的,方可按本意见申请享受人才住房补贴。 3.在本意见适用对象之外,对在经济社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后,可给予人才住房特别奖励。 4.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的分配与管理按照政务公开制度, 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等违反有关规定情形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市人社局取消当事人享受购房补贴或租房

10、补贴资格、停发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并上缴市财政局,同时取消用人单位申报资格 3年。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5 究法律责任。 5.市、区(园区)财政部门按本意见负责人才住房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保障。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人才的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企业单位人才的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按共享税分成比例分别承担 。以上资金先由市财政垫付,年终再由市财政局通过市、区(园区)两级财政体制进行结算。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资金纳入市人社局的年度预算,从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 6.本意见自 2015 年 12 月 1日起实施,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11、附件: 1.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人才 20155 号) 2.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 6 附件 1 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委人才 2015 5 号) 各设区市党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省直、中央驻闽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已经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要在本通知印发 10 个工作日内公布受理申报引进人才的窗口及咨询电话,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审核确认工作。省人社厅要

12、在本通知印发 10 个工作日内制定公布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实施细则。 在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及建议,请及时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 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5 年 6 月 25 日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主要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是指从福建省外引进,按照本办法直接审核确认的杰出人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不含正式调入福建省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及以引进生方式选拔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以政府雇员、政府特聘专家等形式引进的,可按条件和程序确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并享受相关待遇。 引进高层次 人才应

13、具有较强的创业创新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和带动福建省某7 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 从境外引进的,应为目前在境外,或近 3年内从境外到中国大陆(不含福建)工作或自主创业(超过 3 年的视同境内引进)。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方式及基本条件 1. 受聘。近 1 年内来福建省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每年在福建省工作时间不低于 6 个月的劳动合同,担任企事业高管以上职务或相当技术职务;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企业 4 倍,

14、事业单位 2.5 倍)。 2. 合作。近 1 年内,个人或所在机构与福建省机构合作创建公共平台(含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人才发展平台,政产学研合作平台,金融、贸易、旅游、电商、文化艺术、文化创意、科研设计等综合平台);担任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首席技术官,项目建设和运营 3年内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少于 3个月;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项目投资 10%以上;拥有项目运营所需的人才团队或战略性伙伴 。 3. 创办企业。近 1年内正式在福建省内注册企业,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

15、资占创业投资 30%以上,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 50 万元)和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人才团队。 4. 受派。受省外企业(机构)选派到福建省内分支机构、企业或项目工作,在选派企业(机构)担任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职务,在福建省内受派机构(企业、项目)担任高管以上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职务; 3 年内每年在闽 工作时间不少于 6 个月;选派和受派单位支付年薪合计达到所在设区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8 倍及以上。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分类及评价认定标准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分为杰出人才( A 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领军

16、人才( B 类引进高层次人才 )、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 (C 类引进高层次人才 ),各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应符合的8 资格条件为: (一) 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杰出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等奖项)。 2. 以下国际奖项 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 3.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

17、、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以色列、印度、乌克兰、新加坡、韩国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即成员 (member)或高级成员 (fellow) , 见 中 国 科 学 院 国 际 合 作 局 网 站http:/);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 4. 担任过世界 500强企业(见说明 1)总部董事会成员、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或上证 50 样本股、沪深 300 样本股、深证成份股、深证 100成份股、上证 180成份股等上市公司董事长、总裁、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 5. 国际成熟自由港、自贸试验区或国际知名开发区管理机构负责人。 6. 国际著名金融机构(见说明 2)首席执行官或首席专家

18、,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见说明 3)首席执行官。 7. 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 织(见说明 4)主席或副主席,担任过国际标准组织( 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8. 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 100 名大学(见说明 5)的校长、副校长。 9. 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 10. 担任过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见说明 6)评委会主席、副主席。 11. 近 5年内,获得过国际著名建筑奖(见说明 7)、著名文学奖(见说明 8)、著名电影、电视、戏剧奖(见说明 9)、著名音乐奖(见说明 10)、著名广告奖(见说明 11) 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

19、及国际一类艺术比赛(见说明 6)大奖。 9 12. 近 5 年内,获得过国际著名工业设计 iF 奖的金奖,或红点奖的至尊奖。 13. 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竞争力、形成有独创性领先性的商业模式,年销售额 1 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 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 3年内企业成长性年平均 100%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14. 经设区市(区)或省(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并报省人社厅、省委人才办研究同意,有明确资格条件标准可直接确认的。 (二) B 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近 10年内担任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

20、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 200 名大学的教授 1年以上,或前 100 名大学的副教授 3年以上。 2. 具有下述各岗位经历之一的高层次人才:担任过世界 500强企业(见说明 1)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高管以上、技术研发负责人;近 10 年内担任过上证 50样本股上市公司中层正职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岗位 3年以上,或沪深 300 样本股、深证成份股、深证 100 成份股、上证 180成份股等上市公司公布的高管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或 相当技术岗位 1 年以上。 3. 近 7 年内担任过下述企业之一的高管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岗位 1 年以上的:年营业收入 30 亿元以上,市值 100亿元以上,年税收

21、 5000万元以上,公司规模 3000人以上。 4.近 5年内所在企业获得以下荣誉或称号之一,并担任企业(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岗位 1 年以上的: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 863)计划 承担单位、中国软件 100 强、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国家引进外国智力示范单位、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国优秀诚信企业。 5. 近 5 年内,担任过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引用报告JCR 一、二区)正、副总

22、编(主编)。 10 6. 有 1 年以上工作经历、近 5 年内毕业于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 100 名大学(见说明 5)的博士。 7. 师从符合 A 类引进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的博士。 8. 担任过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 加拿大国立研究所所长、首席研究员或国家实验室主任、高级研究员。 9.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的高级成员( fellow,见说明 4)。 10. 近 5年内,获得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类资助的人才。 11. 担任过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见说明 6)评委会评委,或担任过国家级重大艺术比赛或艺术节评委会主任。

23、 12. 近 5年内,获得过国际一类艺术比赛二等奖以上或国际二类艺术比赛大奖(见说明 6),或获得过国家级重大艺术比赛或艺术节政府奖项一等奖。 13. 近 5 年内,获得过国际著名工业设计 iF 奖或红点奖的产品设计奖、传达设计奖、包装设计奖。 14. 近 7年内,在 Nature、 Science、 Cell或所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 25 以上的著名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 15. 近 10 年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 973 计划、 863 计划的首席科学家,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一级学会理事长或执行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全国专业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16. 国家级人才计划人选,包括: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特支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17. 近 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 3位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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