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7. 物料管理7.1 控制通则 7.10 应当有书面程序阐明物料的接收、标识、待验、贮存、搬运、取样、测试和批准或拒收。7.11 原料药和/或中间体生产厂应当有对关键原料供应商的评估系统。7.12 应当按质量部门批准的标准从一个或多个供应商处采购物料。 7.13 如果关键物料的供应商不是该物料的生产商,原料药或中间体的生产商应当知道该物料生产商的名称和地址。7.14 关键原料的供应商的变更应当参照第13章“变更控制”进行。7.2接收和待验 7.20 物料接收时需进行验收,应当目测检查物料每个或每组包装容器的标签是否正确(包括品名,如果供应商所用名称与内部使用的名称不一致,应当检查其相互关系)、容器是否损坏、密封是否受损,是否有损坏或污染的证据。物料在取样、检查或检验并放行前,应存放在待验区。7.21 进厂原物料与现有的库存(如储仓中的溶剂或货物)混放之前,应有正确的标识、经检验测试(必要时)并放行。应有规程防止把来料错放到现有的库存中。7.22 对于非专用槽车运送的大宗物料,为避免来自槽车所致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