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依据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电监市场 2006 43 号 )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并网发电厂提供的服务,包括:调频、调峰、自动发电控制( AGC)、无功调节、备用、黑启动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西北电网内已并网运行的,由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直调的发电厂 ,网属电厂暂不参加补偿与分摊 。新疆电网依据本细则制定的相应细则另行
2、发布。地区电网内的发电厂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电力调度机构在电力监管机构的授权下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辅助服务的调用、考核 和补偿情况统计等工作。 第五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西北监管局(以下简称为西北电监局)对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调用、考核和补偿等情况进行监管。甘肃省、新疆自治区内辅助服务监管工作分别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甘肃电监办、新疆电监办负责。 第二章 定义和分类 第六条 并 网发电厂辅助服务分为基本 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 第七条 基本辅助服务是指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发电机组必须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基本调峰、基本无功调节。 (一) 基本调峰:发电机组在规
3、定的出力调整范围内,为了跟踪负荷的峰谷变化而有计划的、按照一定调节速度进行的发电机组出力调整所提供的服务。 非供热燃煤火电机组 ,基本调峰系数为 70%(即 70%至额定容量范围内调峰为基本调峰,低于 70%额定容量的调峰为有偿调峰), 供热火电机组在供热期按能力及供热负荷情况提供适当调峰; 其他机组不进行调峰的考核和补偿。 水电机组、燃 气机组基本调峰幅度参照火电机组确定。即在水电机组、燃气机组日平均 功率曲线正负 15%范围内的出力调整,视为基本调峰。 (二)基本无功调节:发电机组在发电工况时,在迟相功率因数 0.85 至 1 范围内向电力系统发出无功功率或在进相功率因数 0.97 至 1
4、 范围内向电力系统吸收无功功率所提供的服务。 第八条 有偿辅助服务是指并网发电厂在基本辅助服务之外所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调频服务、有偿调峰、自动发电控制( AGC)、备用、有偿无功调节和 黑启动等。 (一)调频服务:西北电网采取全网调频模式,调频服务主要由第一调频厂担任。因此 ,需对第一调频厂按有偿服务进行补偿。 (二) 一次调频:当电力系统频率偏离目标频率时,发电机组通过调速系统的自动反应,调整有功出力减少频率偏差所提供的服务。 由于目前西北电网机组一次调频性能差异较大,承担该项服务义务不均,为改善全网频率质量,促进发电厂加强一次调频管理,将一次调频确定为有偿服务。 (三) 自动发电控制(
5、AGC):发电机组在规定的出力调整范围内,跟踪调度自动控制指令,按照一定调节速率实时调整发电出力,以满足电力系统频率和(或)联络线功率控制要求的服务。 (四)有偿调峰:火电机组超过基本调峰规定的 范围进行深度调峰,以及火电机组按调度机构要求在 24 小时内进行启停调峰所提供的服务。 水电机组、燃气机组有偿调峰幅度与火电机组等比例计算,即超出水电机组、燃气机组日平均 功率曲线正负 15%的部分,视为有偿调峰。 (五)有偿无功调节:发电机组在迟相功率因数小于 0.85的情况下向电力系统发出无功功率,或在进相功率因数小于 0.97的情况下向电力系统吸收无功功率,以及发电机组在调相工况运行时向电力系统
6、发出无功功率所提供的服务。 (六)备用:为了保证可靠供电,电力调度机构指定的发电机组通过预留备用容量所提供的服务,初期只 对水电机组提供的紧急开机、 旋转备用及火电机组停机备用进行补偿。 (七)黑启动:电力系统大面积停电后,在无外界电源支持情况下,由具备自启动能力的发电机组所提供的恢复系统供电的服务。 (八)稳控装置切机服务:因系统原因设置的稳控装置,其所切机组在切机压板投入期间或稳控装置动作,切机后应予以补偿。 第三章 提供与调用 第九条 并网发电厂有义务提供辅助服务,且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厂内设备的运行维护,确保具备提供符合规定技术标准要求的辅助服务的能力。 (二)提供基础技术参数
7、以确定各类辅助服务的能力,提 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辅助服务能力测试报告。 (三)配合完成参数校核,并认真履行辅助服务考核和补偿结果。 (四)根据电力调度指令提供辅助服务。 电力调度机构可不定期组织对发电厂辅助服务能力进行测试,检查其辅助服务能力是否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并公布测试结果。测试结果达不到基本技术性能要求指标的发电厂需接受考核。 第十条 为保证电力系统平衡和安全,辅助服务的调用遵循“按需调用”的原则,由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发电机组特性和电网情况,合理安排发电机组承担辅助服务,保证调度的公开、公平、公正 。 第十一条 电力调度机构调 用并网发电厂提供辅助服务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电网
8、情况、安全导则、调度规程,根据“按需调用”的原则组织、安排辅助服务。 (二) 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对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和计量,统计考核和补偿的情况。 (三)定期公布辅助服务调用 、考核及补偿统计等 情况。 (四)及时答复并网发电企业的问询; (五)定期将辅助服务的计量、考核、补偿统计情况报送电力监管机构。 第四章 考核与补偿 第十二条 对基本辅助服务不进行补偿,对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进行补偿。当并网发电厂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提供 基本辅助服务时需接受考核;当并网发电厂因其自身原因不能被调用或者达不到预定调用标准时需接受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见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第
9、十三条 对有偿辅助服务的补偿,实行打分制,按照分值计算相应补偿费用。 第十四条 第一调频厂调频服务补偿: 担任系统第一调频厂的电厂,按服务时间进行补偿。补偿分值为:服务时间(小时) 0.1 分。 第十五条 一次调频服务补偿: 各电厂按照月度一次调频动作积分电量进行补偿,一次调频电量是电网频率超出 50 0.033Hz 时起到恢复至 50 0.033Hz时止 ,实际发电出力与起始实际发电出力之差的积分电量,积分时间最长为 2分钟,高频少发或低频多发电量为正值,反之,高频多发或低频少发电量为负值。机组当月一次调频电量为当月每一次电网频率超出 50 0.033Hz 时一次调频电量的代数和,对负的一次
10、调频电量乘以 2参加计算。 按照月度一次调频正积分电量,每万千瓦时补偿 5 分。 第十六条 有偿调峰服务补偿 (一)提供有偿调峰服务的火电机组,按照比基本调峰少发的电量,每万千瓦时补偿 1 分 。少发电量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错误 !未找到引用源。 ,其中 错误 !未找到引用源。 为基本调 峰系数70, 错误 !未找到引用源。 为机组 额定容量 , P 为机组实际有功出力,发电计划曲线按全厂下发的,按全厂统一折算。 (二)水电机组、燃气机组有偿调峰电量每万千瓦时补偿0.25 分。有偿调峰电量的计算方法如下:对发电厂日发电曲线中超出日平均功率曲线(日平均功率日发电量 24 小时)正负 15%的部分
11、进行积分,当日 24 小时的积分值即为有偿调峰电量。 (三) 提供启停调峰的火电机组,机组启停调峰一次,按启停机组容量每万千瓦补偿 16 分。 (四) 提供启停调峰的水电机组,机组启停调峰一次补偿0.5 分。 第十七条 自 动发电控制( AGC)服务补偿 (一)按照调度指令安排提供自动发电控制( AGC)服务的发电机组,按照按月累计的投运时长,每 1小时补偿 0.1 分,不足1小时部分忽略不计。投运时长计算以调度指令为准。 (二)自动发电控制( AGC)服务原则上按 AGC 贡献量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分数按 AGC 调整的积分电量计算,火电机组每 万 千瓦时补偿 2分,水电机组每万千瓦时补偿 0
12、.5 分。 AGC 调整的积分电量定义如下:设连续两次 AGC 调整指令下发时间为 t1,t2,t1时刻对应实际出力 P1,下发指令目标出力为 PA,则t1-t2之间的 AGC 调整 积分电量为 第十八条 有偿无功服务补偿 根据调度指令,发电机组通过提供必要的有偿无功服务保证电厂母线电压满足要求,或者已经按照最大能力发出或吸收无功也无法保证母线电压满足要求时,按发电机组比迟相功率因数0.85 多发出的无功电量或比进相功率因数 0.97 多吸收的无功电量,以及机组调相运行时发出的无功电量补偿,无功电量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其中, P 为机组有功出力, Q 为无功出力。 积分开始及结束时间 t1,t
13、2 以电网调度机构 EMS 系统数据及相关运行记录为准。 火电机组每万千乏时补偿 8分;水电机组每万千乏时补偿 4分。 第十九条 备用服务补偿 (一)火电机组在停机备用期间,每 10万千瓦每日补偿 10分。最多补偿 7 天。 (二)水电厂按照调度指令紧急开机,并且开机时间满足相关要求,每次补偿 6分。 (三) 对担任系统备用的水电厂,按月调峰损失电量率进行补偿。以 4%基准,每增加 1%,按照全厂容量, 每 10 万千瓦每月补偿 1 分,每月最多不超过 60 分。 调峰损失电量率计算方法如下: ( 1) 根据水电厂每日水头,根据水调数据库计算出该水头下最小水耗率。 ( 2)根据当日出库流量和最
14、小水耗 率,得出当日理论发电量 W。 ( 3)当日调峰损失电量率为 (W-W 实际 )/W 100%。每月平均值即为月调峰电量损失率。 (四)因水电大发造成火电机组减出力运行或停机备用的,由该水电厂进行如下补偿: ( 1)火电减出力补偿 火电日减出力补偿折算停机容量调峰折算系数补偿分 其中:折算停机容量日消纳电量 24 小时 调峰折算系数 1 40% 补偿分比照火电停机备用计算,每 10 万千瓦每日 5分。 ( 2)火电启停补偿 火电启停容量折算停机容量调峰折算系数 以上火电启停容量按每月启停一次计算,每月每万千瓦补偿16 分 。 该项补偿以省为单位计算,消纳电量以跨省交易合同为依据。 第二十
15、条 黑启动服务补偿 黑启动服务用于补偿弥补发电机组用于黑启动服务改造新增的投资成本、维护费用以及每年用于黑启动测试和人员培训的费用。 按照每年提交的黑启动能力检验报告,具备承担黑启动能力的发电厂,在具备黑启动能力期间,按照火电发电厂每月不超过6分,水电厂每月不超过 3 分补偿。 黑启动服务采用市场化竞价方式确定。通过竞价被调度机构确定为提供黑启动服务的机组,在具备黑启动能力期间按照中标分值进行补偿(竞价折算为补偿分值)。竞价最高限价为火力发电厂 每月 30 分,水电发电厂每月 15 分。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上述两项补偿不累加,按得分高的补偿分值补偿。 第二十一条 稳控装置切机补偿 担任系统区域稳控装置减出力或切机的机组,按照投入的时间,每 10 万千瓦补偿 0.1 分 /天。稳控装置动作减出力或切机后,按每 10 万千瓦补偿 50 分 /次。仅为本厂服务的稳控装置所切机组不予补偿。 第五章 计量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