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社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 白城 市人社局公文公开属性 源头认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白城市保密审查制度,为提高市人社局公文公开工作效率,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制定市人社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 一、公文标识公开属性的范围: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命令(令)、决定、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二、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依据条例、保密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制作、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三、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遵循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 3 种属性中的 1 种。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或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应确定为主动公开;属机关内部管理事务的公文、内部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