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致: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我们 洛阳黎明化工研究院 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厂,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西工区邙岭路五号。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陕西省宝鸡市宝平路六公里处 的 陕西新蓝星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 宝鸡市群众路集中供热管网(热源厂-金渭路段)工程保温管采购 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 聚氨酯原料 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2)作为制造厂,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3)我方兹授予 陕西新蓝星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陕西新蓝星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我方于 2010 年 7 月 9 日签署本文件,陕西新蓝星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7 月 9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制造厂名称(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