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上海理工 大学 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 微创励志 创新 基金 实施细则 ( 2015 年 10 月 10 日实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微创励志 创新 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旨在组织 我院 本科生 、研究生 参加课题研究,使其体验和了解科学研究整体过程, 感知“作为科研工作者的顶峰体验”,从而激发学生对科学研究的兴趣 。 第二条 基金资助项目遵循“强调兴趣、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公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 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第三条 基金每年出资 8 万元
2、 左右 ,用于资助学生参与的科研课题、电子设计、数学建模、创业计划等科技创新活动 ,特别鼓励贫困学生通过参加科技创新活动提高综合能力,以达到帮困育人的目的 。 第二章 项目申请 第四条 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 1 全日制 在校 本科 生 、研究生 ; 2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 3 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精神,善于独立思考,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创新团队(一般 2 3 人),项目主持人不能超过两 人。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专业联合申报。 2 第五条 研究内容 1 与课程学习有机结合,从课程学习中引 申 出
3、研究课题。 2开放式、探索型和综合性实验教学中延伸出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的课题。 3 小发明,小创造,新想法,新思路,要求切口小 。 4由学生自主寻找与实际 学习研究 相关的课题。 第六条 申报方法 1 基金实行本人申请,教师推荐,择优资助的原则。申请者必须由 1名我 院 教师的书面推荐,推荐者应认真介绍申请者业务素质、研究能力和工作作风。 2 基金的申请 者 必须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推荐者也必须在申请书上对申 请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经费使用安排的合理性提出明确意见 ,并签名 。 3 每项 结题 项目 基金 资助金额 一般 为 1500 元 , 获奖的优秀项目将酌情予以增加奖励额度。 特殊课题
4、另定 。 第 七 条 申请项目必须具有创新性,原则上不资助国家 、市、校创新基金 计划中已启动的项目和已有经费来源的项目。 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 学院成立 基金 项目评审专家组 和 基金管理办公室, 对 申报 项目 进行评审 和管理 。 第八条 申请者接到学 院 下发的正式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及申请书中的填写说明,填写 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微创励志 创新基金 项目申请书,3 并 上报 基金 管理办公室 , 管理办公室 对 上报项目进行 初步 审查,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不予立项 : 1申请者不具备规定的申请资格。 2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3申请者已有在研的本科技创新基金支持项目。 4已获相当额
5、度国家 、市、校 资助或已有经费来源的项目。 5明显缺乏立论依据 , 研究方法 或 技术路线明显不清。 6不具备实施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第九条 基金管理 办公室 对项目进行审查 后 ,组织专家 组 对其进行评审 。 根据专家 组 评审意见,进行综合审核, 最终确定 资助项目、资助金额和 项目的具体结题指标, 公示 评审结果 ,并通知项目申请者 。 第十条 项目负 责人接到项目批准通知后,根据评审意见,修改、调整、完善研究方案,开始实施 。 第四章 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 一 条 管理办公室根据 评审结果 , 首先 对每个获批项目 下拨 500元作为启动经费,项目负责人在实验
6、过程中, 应听从 指导老师 的指导,如需购置实验耗材或小型设备 ,其 费用可先从启动费中 支出。 第十二条 基金项目的经费主要用于实验费、 购买 材料或小型设备费、论文版面费等研究费用 , 不得用于与研究内容无关的开支,更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 三 条 在 指导老师 的指导下,学生根据研究计划开展研 究和实验,并 根据学院安排参加 中期 检查 。 4 第十 四 条 专家委员会对中期研究报告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学生 按照 专家委员会的建议,继续研究和实验工作 ,中期检查的通过率一般在 85%左右,对不通过者,将停止项目的继续资助 。 第十 五 条 在研究工作中,涉及减少、变更研究内容,提前或推
7、迟结题,项目负责人应 提前 以 书面报告 的形式(指导老师需签写意见) 报管理办公室,获批后方能继续开展研究。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十 六 条 结题标准: 最终项目研究成果应形成公开发表(或被录用)论文 1 篇及以上,或 1 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发明专利受 理 1 项)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 需 在规定时间内向基金管理办公室递交结题报告, 并附上相关研究成果, 对课题研究情况进行总结,并详细说明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七 条 举行 结题 汇报会, 项目负责人 进行答辩, 评审 专家 组 对 结题 报告进行评审, 评选出 一等奖 ( 资助 奖励 共计 3000 元左右) 、 二等奖 ( 资助 奖励 共计 2500 元左右) 、三等奖 ( 资助 奖励 共计 2000 元左右) 若干名,并 颁发证书 。 第 十八 条 基金管理办公室将把每一期结题项目的研究成果集印成册。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十九 条 本实施细则由 基金管理 办公室 负责解释。 第二十 条 本 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