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永兴县柏林镇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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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0年永兴县 樟树乡 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目录 一、现行权力运行制度 1. 城乡低保救助制度 2 大病救助制度 3 村民宅基地审批制度 4 施行恢复生育手术审批制度 5 非医学需要的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 6 再生育审批制度 二、相关配套制度 1 樟树乡 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2 樟树乡 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三、其它权利运行制度 1、首问责任制 2、限时办结制 3、公开办事制 4、 服务承诺制 5、 岗位责任制 6、 政务公开制 7、 依法行政制度 8、 勤政廉政制度 9、 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 10、 行政生活会制度 11、 财务管理制度 12、 学习

2、制度 13、 会议制度 14、 考勤制度 15、 文明卫生制度 16、 业务招待用餐制度 17、 车辆使用 18、 公文办理 19、 办公用品及文印管理制度 20、 水电管理制度 城乡低保救助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 樟树乡 民政办 责 任 人: 李亮军、李建平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永兴县关于办理城乡低保救助的实施方案 三、审批 (办理 )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的城乡低保救助者应予以批准: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 160 元的城 乡 贫困人口或家庭人平年收入低于 840 元的农村贫困人口。 四、救助标准 城 乡 居民按家庭人均收入实行差额享受,农村贫困居民实行定额救助。 A 类 :

3、65元 /人每月(无子有女外嫁、有父有母); B 类: 55 元 /人每月(重度疾病、重度残疾); C 类: 35 元 /人每月(一般困难户)。 五、所需材料 城乡低保救助者应向我部门提交下列 4 项纸介质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身份证原件 3户口本复印件 4贫困证明 五、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2.村(社区)调查 3.评议公示 4.乡 乡 审核 5.评议公示 6.乡民政办审批 7.评议公示 六、审批时限 我部门在受理申 请之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七、监督检查 执行 樟树乡 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八、责任追究 执行 樟树乡 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

4、追究办法。 附件:城 乡 低保项目审批流程图 城 乡 低保 项目审批流程图 村(社区)调查 不符合条 件退回 评议公示 乡 乡 审核 评议公示 乡 民政办审批 城 乡 低保户个人提交有关材料 补充材料或重新申报 评议公示 大病救助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 樟树乡 民政办 责 任 人: 李亮军、李建平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永兴县关于办理大病救助的实施方案 三、审批 (办理 )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的城乡低保救助者应予以批准: 1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的五保户、特困户家庭人员; 2. 患病个人当年支出的医疗费用超过 1 万元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对象,但安全、交通等事故,人为伤

5、害事故和精神患者不列入救助范围。 四、救助标准 按照分类救助,标准有别的原则,救助对象每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限额 3000 元,最低不少于 500 元。 五、所需材料 城乡低保救助者应向我部门提交下列 5 项纸介质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身份证原件 3户口本复印件 4诊断书 5医药发票结报清单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属五保户特困对象的须提供证件复印件,当年患病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发票,必要的医疗病史资料原始件,已由政府医疗救助、社会互助情况的证明,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2.乡 人民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入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中填写救助;然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3.县民政局每季度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批。 六、审 批时限 我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七、监督检查 执行 樟树 乡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八、责任追究 执行樟树 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附件:大病项目审批流程图 大病救助项目审批流程图 村委会受理 不符合条 件退回 村委会上报到乡人民政府 乡 人民政府审核 乡 人民政府报县民政局审批 县民政局审批 大病救助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 补充材料或重新申报 樟树乡 村民宅基

7、地审批制度 一、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 樟树乡 人民政府、县国土局柏林中心所 责任人: 曹鹏飞 、 曹佐飞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 3湖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 三、批(办理)条件: 1一户一宅法律规定; 2用地者向所在乡 乡 国土所提出用地申请; 3经村民集体代表大会通过; 4符合城 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所需材料: 1填写个人建设用地全程管理表; 2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五、办理程序: 1下达宅基地年度用地计划; 2初步确定用地村民名单; 3乡 乡 审核; 4县政府审批; 5发放批文; 6定点放线; 7竣工验收; 8发放集体土地使用权 证书 六、审批时限: 在手里申请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坐车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七、监督检查: 执行 樟树乡 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八、责任追究: 执行 樟树乡 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附件: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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