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京XXXXXX有限公司劳动纪律及奖惩制度NJSC/GL-2012-LJ01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加强劳动纪律,建立合法规范的工作秩序;进一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以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依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一、劳动纪律1. 员工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或旷工。上下班按时打卡。有下列情形者,依下列规定处理:1.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迟到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不足一小时以一小时计;1.2 下班时间未到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早退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不足一小时以一小时计;1.3 迟到或早退60分钟以上并没有请假者视为旷工半日,迟到或早退达4小时并没有请假者视为旷工一日。1.4 未办理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视为旷工,旷工者除旷工日不计发工资外。另处以每日50元的罚金。1.5 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三次以上者,警告一次。2. 员工病事假必须按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两天以内(含两天),由部门领导批准;两天以上,经部门领导签批后,报公司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