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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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附件 2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权力 运行流程图 行政审批类 1、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批 流程图 ; 2、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 流程图 ; 5.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 流程图 ; 6、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 和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流程图 ; 7、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 流程图 。 承办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服务电话: 055162999849 监督电话: 055162999880 申请人申请。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不需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的,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八公开”相关规定执行)。 受 理 省

2、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完成受理工作。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 核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决 定 依法在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并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资质证书;不予许可的,领取不予许可通知书。 对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需上报

3、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报。 2 3、省级权限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流程图 。 承办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服务电话: 055162999849 监督电话: 055162999880 申请人申请。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受 理 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完成受理工作。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 核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 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批文;不予许可的,领取不予许可通知书 。 决 定 专家评审后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3 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流程图 。 承办机构: 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 批办公室 服务电话: 055162999849 监督电话: 055162999880 申请人申请。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受 理 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完成受理工作。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

5、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现场踏勘 依法在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处室组织现场踏勘。 审 核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 公室会同有关处室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批文;不予许可的,领取不予许可通知书。 决 定 专家评审后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专家评审 现场踏勘后 5 个工作日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处室组织专家评审。 4 5.1、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流程图 。 承办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服务电话: 055162999849 监督电话: 0551629

6、99880 申请人申请。 省辖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受 理 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完成受理工作。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 核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决 定 依法在受理后 22 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并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

7、口领取资质证书;不予许可的,领取不予许可通知书 。 对符合要求需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报。 5 5.3、工程质量检测(含人防工程)和施工图审查机构 资质审批流程图 。 承办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服务电话: 055162999849 监督电话: 055162999880 申请人申请。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受 理 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

8、理通知书。 现场踏勘 依法在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处室组织现场踏勘。 审 核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资质证书;不予许可的,领取不予许可通知书。 决 定 现场踏勘 后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6 8、黄山、九华山风景名胜区内(含寺庙)建设工程审批流程图 。 承办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服务电话: 055162999849 监督电话: 055162999880 申请人申请。 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受 理 省政务

9、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完成受理工作。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现场踏勘 依法在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内,省住 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处室组织现场踏勘。 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批文;不予许可的,领取不予许可通知书。 决 定 专家评审后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专家评审 现场踏勘后 5 个工作日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处室组织专家评审。 7 9-36、 行政处罚流程图 。 不 陈

10、 述 不 要求听证 、 要 申 求 辩 听 证 承办机构:省建设稽查局等 服务电话: 0551-62871537 监督电话: 0551-62871292 建设稽查局受理投诉举报、领导批转、处室检查发现的案件 。 批转、处室检查发现的案件 由分管建设稽查局的厅领导签发决定 。 拟给较轻处罚的 ,由分管建设稽查局的厅领导决定并签发 。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文书并送达当事人 。 拟给较重处罚的 ,可提请厅依法治建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会议研究决定或由相关处室、厅领导会签,由厅长签发 。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拒不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审查立案 。 组织调查取证,获取有效证据及相关背景资料。如需

11、查封、扣押等,按规定执行 。 如需查封、扣押等,按规定执行 调查结束后,拟定行政处罚意见,制作事先(听证)告知书 。 事先(听证)告知书 送达处罚告知书。 如需查封、扣押等,按规定执行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呈批表,送厅法规处书面审核。 如需查封、扣押等,按规定执行 送达听证告知书。 如需查封、扣押等,按规定执行 按听证流程举办听证会。 提出听证意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 8 行政奖励类 37、 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评选表彰 流程图 。 承办机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 服务电话 : 055162871261 监督电话: 055162871288 公示期满无

12、异议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文表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文部署,制定评选方案,成立评选委员会。 省辖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申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建筑业协会办理受理工作。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建筑业协会,现场踏勘、审查申报材料,对申报工程进行复查论证,形成复查报告。 对通过复查的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评选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将结果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 9 38、 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奖流程图 。

13、承办机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服务电话 : 055162871570 监督电话: 055162871288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文表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文部署,制定评选方案,成立评选委员会。 省辖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申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收到申报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评选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获奖名单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 10

14、行政确认类 39、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成员确定、公布 流程图 ; 41、 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认定 流程图 。 承办机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 服务电话: 055162871261 监督电话: 055162871251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服务电话: 055162628271 监督电话: 055162871515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未获得资格认定的,向申请人反馈评审意见。 申请人申请。 省辖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收到申报材料,完成受理工作。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予以受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组织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通过评审的,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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