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卫生计生委行政权力运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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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毕节市卫生计生委行政权力运行 流 程 图 毕节市卫生计生委 二 O 一七年十月 目 录 一、行政许可事项 (一)艾滋病筛查实验室验收 .18 (二)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 . 19 (三)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 21 (四)医师执业注册 .22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23 (六)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24 (七)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 .25 (八)医疗机构设置、执业登记注册、校验、变更、注销 1.医疗机构设置 .26 2.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 .27 3.医疗机构校 验 .29 4.医疗机构变更 .31 5.医

2、疗机构注销 .33 (九)护士注册许可 1.护士执业注册 .34 2.护士延续注册 .35 (十)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审批 .36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校验 .37 - 1 - (十一)放射诊疗许可 .38 (十二)西医医疗广告审查 .40 二、行政处罚事项 1、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行政处罚 .41 2、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42 3、对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政处罚 .43 4、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行政处罚 .44 5、对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政处罚 .45

3、 6、对违反应急用血采血规定的行政处罚 .46 7、对未使用指定血站提供血液的行政处罚 .47 8、对无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 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行政处罚 .48 9、对非法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行政处罚 .49 10、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行政处罚 .50 11、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51 12、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 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52 13、对未对医

4、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行政处罚 .53 - 2 - 14、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的行政处罚 .54 15、对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行政处罚 . 55 16、对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 存档、报告的行政处罚 .56 17、对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行政处罚 .57 18、 对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行政处罚 58 19、对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行政处罚 .59 20、对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

5、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行政处罚 .60 21、对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 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61 22、对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行政制度 .62 23、对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行政处罚 .63 24、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行政处罚 .64 25、对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 3 - 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进行处罚 .65 26、对收治的传

6、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行政处罚 .66 27、对转让、买卖医疗废物,邮寄或者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行政处罚 .67 28、对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行政处罚 .68 29、对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行政处罚 .69 30、对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行政处罚 .70 31、对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行政处罚 .71 32、对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

7、、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行政处罚 .72 33、对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行政处罚 .73 34、对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传染病疫情的行政处罚 .74 - 4 - 35、对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行政处罚 .75 36、对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行政处罚 .76 37、对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

8、用的行政处罚 .77 38、 对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行政处罚 .78 39、对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行政处罚 .79 40、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的行政处罚 .80 41、对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未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未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行政处罚 .81 42、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对一次性医疗用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政处罚 .82 43、对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行政处罚 .83 44、对医疗卫生机构环境、物品不符合国

9、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5 - 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 车辆、工具未进行消毒处理的行政处罚 .84 45、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的行政处罚 .85 46、对未按规定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行政处罚 .86 47、 对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擅自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行政处罚 .87 48、对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行政处罚 .88 49、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行政处罚 .89 50、对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

10、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行政处罚 .90 51、对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行政处罚 .91 52、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行政处罚 .92 53、对医疗机构违反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 验收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93 54、对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行政处罚 .94 - 6 - 55、对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和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行政处罚 .95 56、对放射工作单位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 工作人员证的行政处罚 .96 57、对未按照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的行政处罚 .9

11、7 58、对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放射工作的行政处罚 .98 59、对未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行政处罚 .99 60、对未取得保健用品卫生许可证生产保健用品的行政处罚 .100 61、对转让、涂改 、倒卖、出租、出借保健用品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101 62、对擅自变更保健产品名称、原料、生产工艺、使用方法、质量标准、生产场地、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以及卫生许可证记载的其他内容的行政处罚 .102 63、对保健用品生产企业将未经检验的保健用品的保健用品原料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原料投入生产的行政处罚 .103 64、对保健用品生产人员无健康

12、证明的行政处罚 .,.104 65、对保健用品销售者未索取保健用品许可证件原件的复印件的行政处罚 .105 - 7 - 66、对保健用品销售者未建立保健用品进货查验台账的行政处罚 .106 67、 对未取得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审核合格证,擅自开业的行政处罚 .107 68、对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不条例规范的行政处罚 .108 69、对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 . .109 70、对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行政处罚 .110 71、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消毒服务业务的行政处罚 .111 72、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政处罚 .112 73、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行 政处罚 .113 74、对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行政处罚 .114 75、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行政处罚 .115 76、对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 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行政处罚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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