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权力和责任清单 医疗事故 赔偿调解 权力类型 其他 行政 权力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医疗事故 赔偿调解 子项编码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实施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02 年 4 月 4 日国务院令第 351 号公布,自 2002 年 9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 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
2、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 实施对象和范围 医疗 机构 、公民 实施条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02 年 4 月 4 日国务院令第 351 号公布,自 2002年 9 月 1日起施行) 相关规定: 发生医 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医患双方。 申请材料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02 年 4 月 4 日国务院令第 351 号公布,自 2002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
3、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02 年 4 月 4 日国务院令第 351 号公布,自 2002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 5 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
4、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 、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三、申请人是患者本人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 四、 患者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申请人应是患者的法定代表人或监护人,除提交患者和代表人或
5、监护人的本人身份证外,还需提交申请人和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 五、 患者死亡的,申请人应是患者直系亲属,除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外,还需提交申请 人和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 六 、申请人是医疗机构的,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 七 、申请人是医务人员的,应提交身份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备合法执业资格的证书 ; 八 、其他。 办结时限 不存在此种情形 不存在此种情形 行政确认数量 不存在此种情形 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不存在此种情形。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 阶段责任:对照条件和标准,
6、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 3.决定阶段责任: 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符合本办法所规定条件的,予以认定、公告; 不予认定的应 书面告知理由 。 4.送达阶段责任: 通过确认的,制发相关文书, 信息公开 ;对于不予确认的,出具书面通知书告知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 的申请 未予受理的 。 2.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 律、法规履行审查
7、义务,对应当予以认定的不予认定或不予认定的给予认定的 。 3.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许可职责或者违法违纪,致使行政审批结论错误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行政审批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承办机构 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科 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0771 5766830 投诉电话: 0771 5888747 备注 此事项属于属地管理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 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2
8、故意刁难申请人;不按规定程序受理;无原因超时办理;不能一次告知所需材料 低 建立实施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医政医管科负责人 不严格审查或故意让虚假资料通过。 低 医政医管科负责人 认定结果有偏误,符合条件的未通过或对未达标准的认定通过。 低 医政医管科负责人 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中 医政医管科负责人 行政审批过 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中 医政医管科负责人 附件: 医疗事故赔偿 流程图 附件 : 医疗事故 赔偿调解 流程图 到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人 受理 在规定时间内受理 不属于审批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原因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 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依 法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 , 不再调解, 制作文 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双方达成协议 ,制作相关文书 组织调解 送达 通知申请人 依法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