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2: 权力 运行流程图 行政许可类 国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审批 否 是 申 请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经市文物局组织专家审核通过的改变用途可行性 报告及文物保护安全方案; 3.相关部门意见。 补正 受 理 责任主体: 窗口受理人 ( 当场受理 ) 不予受理 (告知理由 ) 审 查 责任主体: 审批办承办人 ( 0.5 个工作日) 材料不全或不 符合法定形式 不属于本机关 职权或 材料逾期未补正的 需听证的 有特殊程序的 意见反馈 需延期的 决 定 责任主体: 局分管领导( 0.5 个工作日) 提 交 资 料 送达办结 责任主体: 窗口办结人 承办机构: 大同市文物局 承
2、办岗位: 审批办 服务电话: 7982070 监督电话: 5352303 不予批准 (告知理由 ) 上 报 ( 报市政府批准 ) 行政许可类 考古发掘现场拍摄审批 否 是 申 请 申请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机构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拍摄项目名称及目的、拍摄时间及地点、拍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具体拍摄清单、拍摄方案及保护文物安全的防护措施; 3.有关管理部门意见。 补正 受 理 责任主体: 窗口受理 人 ( 当场受理 ) 不予受理 (告知理由 ) 审 查 责任主体: 审批办承办人 ( 0.5 个工作日) 材料不全或不 符合法定形式 不属于本机关 职权或 材料逾期未补正的 需听证的
3、 有特殊程序的 意见反馈 需延期的 是否通过 决 定 责任主体: 局分管领导 ( 0.5 个工作日) 提 交 资 料 送达办结 责任主体: 窗口办结人 承办机构: 大同市文物局 承办岗位: 审批办 服务电话: 7982070 监督电话: 5352303 不予批准 (告知理 由 ) 行政许可类 设立文物商店的审批 否 是 申 请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 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拟设立文物商店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文物的种类); 2.有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金的验资证明; 3.有 5 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证明材料; 4.有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和
4、技术条件的证明文件或说明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补正 受 理 责任主体: 窗口受理人 ( 当场受理 ) 不予受理 (告知理由 ) 审 查 责任主体: 审批办承办人 ( 0.5 个工作日) 材料不全或不 符合法定形式 不属于本机关 职权或 材料逾期未补正的 需听证的 有特殊程序的 意见反馈 需延期的 是否通过 决 定 责任主体: 局分管领导 ( 0.5 个工作日) 提 交 资 料 送达办结 责任主体: 窗口办结人 承办机构: 大同市文物局 承办岗位: 审批办 服务电话: 7982070 监督电话: 5352303 不予批准 (告知理由 ) 行政许可类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省
5、级、市级) 否 是 申 请 申请材料: 1.山西省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开工审批备案表 ; 2.经市文物局组织专家论证通过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补正 受 理 责任主体: 窗口受理人( 当场受理 ) 不予受理 (告知理由 ) 审 查 责任主体: 审批办承办人( 0.5 个工作日) 材料不全或不 符合法定形式 不属于本机关 职权或 材料逾期未补正的 需听证的 有特殊程序的 意见反馈 需延期的 是否通过 决 定 责任主体: 局分管领导 ( 0.5 个工作日) 提 交 资 料 送达办结 责任主体: 窗口办结人 承办机构: 大同市文物局 承办岗位: 审批办 服务电话: 7982070
6、 监督电话: 5352303 不予批准 (告知理由 ) 行政许可类 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 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否 是 申 请 申请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建设单位 名称及证明材料、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用途); 2.经市文物局组织专家论证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 3.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以及相关建筑的总平面图、立面图以及 立体效果图 ; 4.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及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设计 。 补正 受 理 责任主体: 窗口受理人( 当场受理 ) 不予受理 (告知理由 ) 审 查 责任主体: 审批办承办人
7、( 0.5 个工作日) 材料不全或不 符合法定形式 不属于本机关 职权或 材料逾期未补正的 需听证的 有特殊程序的 意见反馈 需延期的 是否通过 决 定 责任主体: 局分管领导( 0.5 个工作日) 提 交 资 料 送达办结 责任主体: 窗口办结人 承办机构: 大同市文物局 承办岗位: 审批办 服务电话: 7982070 监督电话: 5352303 不予批准 (告知理由 ) 行政许可类 文物商店销售文物前审核 否 是 销售完 申 请 申请 材料 : 1.申请报告; 2.经市文物局组织专家 鉴定准予销售文物的标识; 3.文物销售清单及图录。 补正 受 理 责任主体: 窗口受理人( 当场受理 )
8、不予受理 (告知理由 ) 审 查 责任主体: 审批办承办人( 0.5 个工作日) 材料不全或不 符合法定形式 不属于本机关 职权或 材料逾期未补正的 需听证的 有特殊程序的 意见反馈 需延期的 是否通过 决 定 责任主体: 局分管领导( 0.5 个工作日) 提 交 资 料 送达办结 责任主体: 窗口办结人 承办机构: 大同市文物局 承办岗位: 审批办 服务电话: 7982070 监督电话: 5352303 不予批准 (告知理由 ) 备 案 将销售 文物的名称、图录、来源、文物的出卖人、委托人和买受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成交价格 报核准其销售文物的文物行政
9、主管部门备案。 行政许可类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查 否 是 申 请 申请材料: 1.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占地面积、性质 、用途等) ; 2.规划部门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或“选址意见书”及用地四至位置图和国土部门的有关土地证明; (原件 1 份,复印件 2份) 3.对选址范围内的文物保护 单位实施原址保护的,需提供经文物部门组织专家论证通过的保护措施; 4.古城重要保护区内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平面分布图、效果图; 5.政府项目还需提供市领导的批示或会议纪要。 补正 受 理 责任主体: 窗口受理人( 当场受理 ) 不予受理 (告知理由 ) 审 查 责任主体: 审批办承办人(
10、 2 个工作日) 组织进行现场踏勘( 古城重要保护区内建设项目 还需 召开古城专家论证会 ,所需时间不计入许可期 ) 材料不全或不 符合法定形式 不属于本机关 职权或 材料逾期未补正的 需听证的 有特殊程序的 意见反馈 需延期的 是否通过 决 定 责任主体: 局分管领导 ( 1 个工作日) 提 交 资 料 送达办结 责任主体: 窗口办结人 承 办机构: 大同市文物局 承办岗位: 审批办 服务电话: 7982070 监督电话: 5352303 不予批准 (告知理由 ) 其他权力类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 需借用市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馆藏文物的审批 否 是 申 请 申请材料: 1.申
11、请书 (应包括对借用文物的必要性和借用方资信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 ; 2.文物借用协议书(应注明借用文物名称、尺寸、数量等详细信息,明确借用用途、期限,还应包括文物包装运输、点交、展陈等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明确法律责任) ; 3.借用文物的安全状况评估报告(文物收藏单位出具,应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评估文物是否适宜展出、长途运输等可能情况,并对保管、展出、包装与运输提出针对性 建议,本报告须有参评人员签名); 4.借用单位的场馆设施条件评估报告(借用文物单位出具,基本条件应达到收藏单位提出的展出、保管等条件,本报告须有双方专业人员签名)。 2、 3、 4 均需一式三份,并附光盘。 补正 受 理 责
12、任主体: 窗口受理人( 当场受理 ) 不予受理 (告知理由 ) 审 查 责任主体: 审批办承办人 ( 0.5 个工作日) 材料不全或不 符合法定形式 不属于本机关 职权或 材料逾期未补正的 需听证的 有特殊程序的 意见反馈 需延期的 是否通过 决 定 责任主体: 局分管领导 ( 0.5 个工作日) 提 交 资 料 送达办结 责任主体: 窗口办结人 承办机构: 大同市文物局 承办岗位: 审批办 服务电话: 7982070 监督电话: 5352303 不予批准 (告知理由 ) 其他权力类 高压输变电线路跨越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 否 是 申 请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有关部门的项目批准文
13、件 ; (原件 1 份、复印件 2 份) 3.经市文物局组织专家审核通过的跨越保护措施; 4.跨越线路相关图纸 。 补正 受 理 责任主体: 窗口受理人( 当场受理 ) 不予受理 (告知理由 ) 审 查 责任主体: 审批办承办人( 0.5 个工作日) 材料不全或不 符合法定形式 不属于本机关 职权或 材料逾期未补正的 需听证的 有特殊程序的 意见反馈 需延期的 是否通过 决 定 责任主体: 局分管领 导 ( 0.5 个工作日) 提 交 资 料 送达办结 责任主体: 窗口办结人 承办机构: 大同市文物局 承办岗位: 审批办 服务电话: 7982070 监督电话: 5352303 不予批准 (告知
14、理由 ) 其他权力类 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用电或者举办活动的审批 否 是 申 请 一、 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用电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时代、现状,用电事由等); 2. 经市文物局组织专家审核通过的用电安全措施; 3. 拟聘请的用电线路设计单位和设计人资质及用电线路图 。 (原件 1 份,复印件 2 份) 二、 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举办活动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举办活动的内容及 文物保护预案; 3.有关管理部门意见。 补正 受 理 责任主体: 窗口受理人( 当场受理 ) 不予受理 (告知理由 ) 审 查 责任主体: 审批办承办人 ( 0.5 个 工作日) 材料不全或不 符合法定形式 不属于本机关 职权或 材料逾期未补正的 需听证的 有特殊程序的 意见反馈 需延期的 是否通过 决 定 责任主体: 局分管领导 ( 0.5 个工作日) 提 交 资 料 送达办结 责任主体: 窗口办结人 承办机构: 大同市文物局 承办岗位: 审批办 服务电话: 7982070 监督电话: 5352303 不予批准 (告知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