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 省交通运输厅动态调整新增事项运行流程图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线上服务能力认定 承办机构: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处 服务电话: 0551-63623537 监督电话 : 0551-63623504 申请单位向企业注册地相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提交相关材料。 省交通运输厅接到证明材料后,在 2 日内,将相关材料转送省通信、公安、税务、人民银行、网信等部门审核。 企业注册地相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在 2 日内将线上服务能力材料以及网络预约出 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中规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报省交通运输厅。 省通信、公安、税务、人民银行、网信等部门分别审核本部门的材料,并在 10 日内向省交通运输厅反馈正式书面审核意见。 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处审核本部门的材料。 材料不全的, 5 日内一次告知补正 。 申请材料齐全的,做出受理决定。 省交通运输厅依据各部门的审核意见,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具备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具备线上服务能力意见告知书,并在自企业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 18 日内,将认定结果或意见告知书提供给受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