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卫生计生委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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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88 刚察县 卫生计生 局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一、 行政 权力运行 流程图 (一)行政许可流程图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设置登记(含港、澳、台 合资、合作、独资)审批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责任处室: 县 卫生监督所 办理地点: 县卫生监督所 办公室 服务电话: 0970-8651692 法定时限: 45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40 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电话: 0970-8652474 ( 5 个工作日) ( 10 个工作日) ( 20 个工作日) ( 5 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45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40 个工作日 优化流程: 5 个工作日 申报 单位或个人 提出申请 县卫生监督

2、所进行初审 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材料 申报单位补正材料 材 料 县卫生计生局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核实后提出 办理意见 向社会公告 材料目录:面图;验资证 明、资产评估报告;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以及医护人员名录和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县卫计局签批 符合条件 材料符合要求()() 材料不齐全或者 不符合法定形式 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89 2.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注册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责任处室: 县卫生计生局 办理地点: 县 卫计 局办公室 法定时限: 3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5 个工作日

3、监督投诉电话: 0970-8652474 服务电话: 0970-8652474 5 日内 3.护士执业许可流程图 法定时限: 3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5 个工作日 优化流程: 5 个工作日 医师注册申请 不予受理 审核 告知: 补 齐 材 料 或 符 合 法 定 形 式 受理 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合格 合格 不予注册 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 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人 申请人 设定依据: 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申报条件: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 格。 申报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 2 份; 2、 6 个月内小二寸免冠正面

4、半身照片 3 张;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1 份; 4、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 6 个月内健康体检表; 5、申请人身份证明;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 份;8、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 3 至 6 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9、注册过执业助理医师现申请执业医师注册者还应提交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90 3.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责任处室: 县卫生计生局 办理地点: 县卫生监督所 办公室 服务电话: 097

5、0-8651692 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 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电话: 0970-8652474 材料符合许可要求当场受理 法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 个工作日 优化期限: 15 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 个工作日 优化流程: 5 个工作日 申报 人 提出申请 监督所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一次性告知应 补正的材料 申报单位补正材料 材 料 监督所进行审查提出许可意见 做出许可决定书并告知本人 局领导签批 再次申请 1、外国医师来华短期需提供下列材料: 1)、执业申请书; 2)、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 3)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

6、4)外国医师的健康证明; 5)、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前款( 2、 3)项的内容必须经过公证。 2、港澳(台湾)医师来内地(大陆)短期行医需提供下列资料: 1)、港澳(台湾)医师在内地(大陆) 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 2)、港澳(台湾)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材料; 3)、近 6 个月内的 2 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2张; 4)、与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 5)、港澳(台湾)医师的行医执照或行医资格证明; 6)近 3 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 7)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 8)内地聘用医疗机构与港澳(台湾)医师签订的协议书; 9)内地(大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7、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前款( 4、 5、 6、 7)项的内容必须经过港澳(台湾)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以上材料应当为中文文本。 91 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审批流程图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责任处室: 县卫生计生局 办理地点: 县卫生监督所 办公室 服务电话: 0970-8651692 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 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电话: 0970-8652474 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 个工作日 优化流程: 5 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 1、设置申请书 2、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4、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

8、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医疗机构建筑平面图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8、卫生行政部门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提出申请 提交县卫生监督所监督科 材料齐全的,研究审议 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者或 5 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审议未通过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 符合设置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发现问题,退回纠正 审查相关资料和现场审查 对不 同意的出具书面不予许可决定书 符合条件的,核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60 日内) 92 5.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责任处室: 县 卫生监督所 办理地

9、点: 县卫生监督所 办公室 服务电话: 0970-8651692 法定时限: 3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5 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电话: 0970-862474 法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5 个工作日 优化期限: 5 个工作日申 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 受 理 收到申请人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料受理工作。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法定受理时间内退回材料,请发起人补正。 决 定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在承诺时间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应向发起人说明理 由 。

10、 做出许可决定,根据权限予以审批。 办 结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进行受理。 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申请表;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州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93 6.卫生用品生产企业许可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责任处室: 县 卫生监督所 办理地点: 县 卫生监督所 服务电话: 0970-8651692 法定时限: 3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5 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电话: 0970-8652474 法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5 个工作日

11、 优化期限: 5 个工作日 符合申请条件接收申请材料 委领导审批 现场审核勘验并提出意见 办理并发放卫生许可证 材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当场一次告知补正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申请 血 站管理办 法 人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场告知不予受理 ( 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三)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四)生产场所地理位置图、厂区布局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五)生产工艺流程图;(六)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七)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八)拟生产产品目录。(九)生产环境检测报告(由经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

12、出具)。(十)分装生产企业还应提供大包装生产企业相关材料( 1、有效的大包装产品的检测报告; 2、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与分装生产企业的合同协议书; 3、大包装产品生产企 业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大包装生产企业公章。以上资料一律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除申请书外每页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94 7.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设计审查许可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责任处室: 县 卫生监督所 办理地点: 县 卫生监督所 服务电话: 0970-8651692 法定时限: 3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5 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电话: 0970-8652474

13、 法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5 个工作日 优化期限: 5 个工作日 3 日内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一、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1、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2、已列入放射诊疗项目内容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建设项目设计说明与设计图纸(包括项目环境平面图、放射工作场所平面布局图、机房或照射室的平面图和剖面图等); 4、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5、职业 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6、县卫生监督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二、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需

14、要提交的材料 1、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书; 2、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批准文件及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复印件); 3、已列入放射诊疗项目内容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5、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6、县卫生监督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注:以上 材料需准备二份,使用 A4 规格纸张打印,所有资料逐页加盖本单位印章。 派二名以上监督员对现场进行卫生学审查、验收 签发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书或竣工验收认可书 提交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通知补齐材料 95 8.

15、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责任处室: 县 卫生监督所 办理地点: 县 卫生监督所 服务电话: 0970-8651692 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 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电话: 0970-8652474 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 不属于本所职权范围的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许可审查科审查(限 10 个工作日) 承办人现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限 7 个工作日) 窗口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 3 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 个工作日 优化流程: 5 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

16、作出处理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窗口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 3 个工作日) 许可审查后制作卫生许可证(限 2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卫生许可证(限 1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96 9.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改、扩建)审批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责任处室: 县 卫生监督所 办理地点: 县 卫生监督所 办公室 服务电话: 0970-8651692 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 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电话: 0970-8652474 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

17、定形式 不合格 合格 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 个工作日 优化流程: 5 个工作 申请材料: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房产证或租房协议复印件等经营场所有效证明材料 经营场所布局平面图(标注面积) 消毒专间平面图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健康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卫生管理组织及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报告 客用化妆品索证资料(住宿业、美容美发业、洗浴业)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材料不全的一次性 告知补齐材料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 作出处理 现场审查 书面改进意见 发放

18、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重新提出申请 97 (二)行政处罚流程图 1.行政处罚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处罚 责任处室: 卫生监督所 监督科 服务电话: 8651692 监督投诉电话: 8652474 依据案件调查报告,经审理,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依法可作警告、罚款、依法取消执业资格、吊销执业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简易程序处罚流程 一般程序处罚流程 根据违法案件情节轻重,对违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予以相应金额的罚款 和处罚 告知当事人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在 7 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当场宣告。 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并备案 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制作现场调查笔录,取得相关证据 依据法律法规,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听取陈述和申辩 听证程序 行政复议: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省卫生计生部门或州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行政诉讼: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德令哈市人民法院起诉 审议后,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举行听证会 提出听证报告和意见 制作和送 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 结案、归档、备案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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