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黟县公安消防大队行政权力流程图 一、行政审批 1-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流程图 承办机构:黟县公安消防大队 服务电话: 5522119 监督电话: 96119 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 个 工作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 受理申请 受理 不予受理 任务分配 图纸资料审核 拟定审核意见 技术复核 行政审批 制作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送达 建档 出具不予受理凭证 出具受理凭证 集体会审 合格 不合格 公告 修改消防设计重新申报 专家评审 一、行政审批 1-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流程图 承办机构:黟县公安消防大队 服务电话: 5522119 监督电话: 96119 法定期限:
2、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 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 受理申请 受理 不予受理 任务分配 组织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评定 拟定消防验收意见 技术复核 制作消防验收意见书 送达 建档 出具不予受理凭证 出具受理凭证 集体会审 合格 不合格 公告 申请材料形式审查 资料审查 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 行政审批 复 验 一、行政审批 1-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流程图 承办机构:黟县公安消防大队 服务电话: 5522119 监督电话: 96119 法定期限: 13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 个工作日 受理申请 受 理 不予受理 交 办 现场检查 对照判定 拟定处理意见 审
3、 批 出具不予受理凭证 出具受理凭证 资料审查 同 意 不同意 制作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制作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建 档 送 达 二、行政处罚 2-1.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 承办机构:黟县公安消防大队 服务电话: 5522119 监督电话: 96119 表明身份 收集证据 核实违法行为人身份 口头告知 当场收缴罚款 制作、交付当场处罚决定书 备 案 建 档 当事人自行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二、行政处罚 2-2.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承办机构:黟县公安消防大队 服务电话: 5522119 监督电话: 96119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 监督检查 火灾调查 举报投诉
4、消防产品监督 移 送 上级交办 受案登记 受案审批 调查取证 提出处理意见 领导审批 集体讨论 领导审批 告 知 受理听证 举行听证 案件审核 不予受理 听证 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 领导审批 案件处理 作出处罚 决定 送 达 执 行 结案和建档 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转为刑事案件 终止调查 补充调查 不予处理 案件移送 二、行政处罚 2-3.责令“三停”的强制执行流程图 承办机构:黟县公安消防大队 服务电话: 5522119 监督电话: 96119 有终结执 行的情形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 催 告 执行期届满三日内 听取陈述和申辩 制作、送达代履行决定书并
5、在三日内送达 仍不履行行政决定 实行代履行 (催告三日后 ) 通知当事人到场 实施强制执行 制作现场笔录或执行文书 按协议执行 终结执行 结案建档 中 止执行 不履行协议 中止执行情形消失 有中止执行情形 达成协议 中止执行满三年 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 集体研究 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根据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执行错误 六、行政强制 6-1.临时查封 承办机构:黟县公安消防大 队 服务电话: 5522119 监督电话: 96119 法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根据火灾隐患整改期限确定 决定不查封 决定 查封 查封 过程 查封 过程 检查发现应当实施临时查封的火灾隐患 向公安消防机
6、构负责人报告 集体研究 口头报请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 实施查封 集体研究 实施查封 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临时查封决定书 通知当事人到场 当场告知 听取陈述和申辩 实施查封 制作现场笔录 情况紧急 临时查封后 24 小时内制作并送达临时查封决定书 立即解除临时查封 建档 查封期限届满 当事人 申请解除 检查发现 隐患已消除 检查 解除 制作、送达决定书 不同意解除 解除临时查封 建档 三个工作日内 三个工作日内 当事人仍未消除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在此予以临时查封 不合格 合格 决定不查封 六、行政强制 6-2.强制执行 承办机构:黟县公安消防大队 服务电话: 5522
7、119 监督电话: 96119 有终结执 行的情形 当事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催告 执行期届满 听取陈述和申辩 制作 、送达代履行决定书 实施代履行,通知当事人 仍不履行 行政决定 实行代履行 (催告三日后) 通知当事人到场 实施强制执行 制作现场笔录或执行文书 按协议执行 可以委托第三人代履行 终结执行 结案建档 中止执行 不履行协议 中止执行情形消失 有中止执行情形 达成协议 中止执行满三年 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 情况紧急,当事人不能消除或拆除的 七、行政确认 7-1.火灾事故调查流程图 承办机构:黟县公安消防大队
8、 服务电话: 5522119 监督电话: 96119 出警 现场初期调查 火灾事故认定 火灾事故认定说明 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 现场勘验 调查询问 检验鉴定 损失统计 消防技术 调查 通知刑侦部门参加 集体讨论 结论分析 火灾事故调查的处理 建 档 形成消防技术调查报告 简易程序 十、其他权力 10-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流程图 承办机构:黟县公安消防大队 服务电话: 5522119 监督电话: 96119 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 时限: 7 个工作日 合 格 不合格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请 备案受理 出具备案凭证 确定为检查对象 任务分配 消防设计文件检查 制作消防设计备案检查记录表 检查(复查)结果公告 建 档 出具备案材料补正通知书 随机抽查 集体会审 制作复查意见书 制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 公 告 未确定为检查对象 公告并建档 复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