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黄山区林业局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一、行政审批 1-1 林木采伐许可 流程图 1-2 林区内木材经营 、 加工审批流程图 签证员审查 林权证 资源状况 限额计划批准文件 申 请 表 相关证明 林 木 采 伐 许 可 证 退回或重新补齐必需的证明 申 请 人 伐区调查设计文件 林种及生态区位 权 属 采伐设计内容因子 上年采伐及更新还林情况 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的 登记、收存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采伐证存根 归档统计 核 发 (一般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 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需经有权限的林业主管部门分级审核批准 。 (抚育采伐审批权限已经下放至区县林业局) 承办机构: 黄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林
2、业局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8510020 内部监督电话: 8510009 1-3 木材运输证 核准 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区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分中心初审有关材料 申请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充内容 区林业局领导审批并签署意见,作出许可决定 不予批准的说明原因,告知申请人 区行政服务中心发放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 (一般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 受理。区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实地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 承办机构:黄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8510020 内部监督电话: 8510009 1-4 临时征占用林地审批流程图 申 请 人 发货验收单 经营加工许可证 现场发货检尺码单 征
3、收林业费金票据 相关证明 签证员审查 符合 规定 不符合规定 签 发 ( 3 个工作日内办结 ) 收存现场发货验收单、检尺码单 运输证存根 归档、统计 运 输 证 退回或重新补齐必需的证明 收取上浮部分育林基金及检疫费 签发植物检疫证 承办机构:黄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8510301 内部监督电话: 8510009 备注: 临时征占用林地是指建设项目确需改变林地用途的时间不超过两年,不建设任何永久性设且被使用过的该宗地具备恢复植被的土壤和地形条件的使用行为。 项目临时占用 30 亩的非公益林范围内的林地由黄山区林业局审核审批,适用于本工作流程。 项目临时占用林地面积 30
4、 亩的,经以上流程后由我局转报市、省林业主管部门确定是否同意占用。 1-5 一般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证审批流程 图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林业分中心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全部申请材料。 材料转林政科审核,在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申请的审核建议。 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予同意 的审核建议。由林业分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 中心将林政科审核建议报分管局长审批,在 3 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对准予申请的,签发拟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准文件。 对不予同意的,由林业分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 由林业分中心向申请人送达
5、有关行政审批文书或相关证件。 若项目业主单位委托黄山区林业勘察设计院编制林地现状调查报告的,林业分中心可将材料复印送至设计院,并将双方签定的书面合同备份至林业分中心。 设计院在 7个工作日内须提交完整的调查报告书。 承办机构: 黄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8510020 内部监督电话: 8510009 1-6 森林植物检疫证 核准 流程图 申请人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分中心 领取表格及告知书 申请人向区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林业分中心当场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全告知对方补充 受理,区林木种苗管理站实地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 区林业局分管局长审批,作出行政许可。不予批
6、准的说明原因,由种苗管理站告知对方 区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分中心发放林木种苗许可证 (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办机构:黄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8510023 内部监督电话: 8510009 申请人申请 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 调入地森检机构有检疫要求的,需提交对方森检机构签发的检疫要求书 1-7 省二级以下及“三有”野生动物猎捕许可流程图 区林业行政服务中心发证 ( 15 个工作日内 办结 ,特殊情况 30 日内办结 ) 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审批 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审核 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现场检疫 不符合法 定条件的,当场告知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申请材料
7、 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 补充 林业行政服务中心 受理 承办机构: 黄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8510024 内部监督电话: 8510009 提交 申请材料 个人书面申请,经当地行政村、乡镇林业站、政府签署意见,身份证复印件 2 份, 1 寸近期免冠照片 2 张,持枪狩猎的需持枪证原件和复印件。 1-8 出售、收购、利用、驯养繁殖、运输 省二级以下及“三有”野生动物(产品)许可流程图 区林业局发放狩猎证 ( 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报区林业局审批 不符合法 定条件的,当场告知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 补充 区自然保护管理站审核 区政务中心林业窗口
8、受理 承办机构: 黄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8510024 内部监督电话: 8510009 申请材料 出售、收购、利用、运输权限内野生动物(产品)许可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 供货方提交特许猎捕证 、 狩猎证 、 驯养繁殖许可证之一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合法来源证明 ; 供货方提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合法来源证明 ; 供受货双方协议及销售发票。 驯养繁殖 权限内野生动物(产品)许可应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表;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的驯养繁殖场所使用权、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资金储备和固定资产投入、饲养人员技术能 力等证明文件及相关照片;进
9、入林业系统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审批流程图 出售、 收购、利用、运输权限内野生动物(产品)许可的,直接在 区政务中心林业窗口 办理许可证 ( 5个工作日内办结) 区自然保护管理站审核 不符合法 定条件的,当场告知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 补充 区政务中心林业窗口 受理 承办机构: 黄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8510024 内部监督电话: 8510009 区林业局发放 许可证 ( 15个工作日内办结) 驯养繁殖 权限内野生动物(产品)许可的 , 报区林业局审批 提交 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表,申请表需经项目所在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签署意见,
10、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应包含 15 项内容),项目主持者及参加具体活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限定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流程图 区自然保护管理站审核 区林业局发放许可批复 (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办机构: 黄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8510024 内部 监督电话: 8510009 报区林业局审批 提交 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表,申请表需经林木种子收购所在地林业站签署意见,与采种林木林权所有者签订的意向书,林权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用途证明。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充 区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 十、其他权力 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入口处设立临时性 森林防火检查站流程图 森林防火重点区域责任管理机构提出设立临时 森林防火检查站申请及初步实施方案 林业局分管领导签署设站初步审核意见,提交林业局集体会议审议 区林业局就申请内容及实施方案,指派工作人员和专业科室到现场勘查,提出勘查意见 对符合设立条件的,形成建站申请,报区政府审批 区林业种苗管理站审核 区林业局发放许可批复 (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办机构: 黄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8510023 内部监督电话: 8510009 报区林业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