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所巡回检查制度 变电所巡回检查制度 1 、巡视可结合负荷记录同时进行,变电所每班巡视不少于4 次(即每隔 2 ) 小时巡视一次)。班内高峰负荷时需加强巡视,交接班时作会巡,每天零点关灯夜幕巡一次,夜中着重观察放电、电晕、发热等不正常情况,并作好记。 2 、巡视时应集中思想、仔细观察,做到看、听、嗅、想并用,发现异常情况,需认真分析研究,即使瞬时现象也不能轻易放过,应记入运行日志,提请下一班继续观察。如属重大缺陷应及时向队、公司电力调度汇报,并记入设备缺陷登记簿。 3 、电系负责人、运行人员都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但不得进入设有遮栏的设备。巡视中不得进行试操作。 4 、雨天巡视室外设备,允许穿雨衣并锁好衣扣,不得打开雨伞或其它可能导致不安全因素的雨具。 5 、在下列情况下需增加特别巡视。 (1)台风、暴雨、打雷、大雾、高温和周围粉尘污染严重时;(2)新设备或修理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3)对已有缺陷和屡次发生异常情况的设备或部件。 变电所倒闸操作制度 1 、6kv 及以上电系的倒闸操作,通常需有电系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