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管理问责制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强化医院管理,进一步提高业务、行政、后勤管理水平,促进医职人员恪尽职守、依法行医,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一、 管理岗位问责制第一条 管理岗位问责制。是对医院各类管理岗位相关负责人,主要包括领导、主管领导、直接负责人等,在所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影响医院管理质量、医疗质量、护理质量,损害患者合法权利,给医院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进行岗位管理责任追究的制度。第二条 管理岗位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管理岗位责任:1、不认真执行院部、院党委的有关文件规定、决策和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决定的事项、影响政令通畅,对科室(部门)管理不力,工作不务实,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的。2、重要工作违反决策程序,主管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政治影响或经济损失的。3、在行政工作中,不按照规定或超越权限违规办理或对符合规定不予办理的;对职工的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