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农业委员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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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郴州市农业委员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汇编 目 录 编号 文件标题 页码 1 郴州市农业委 员会 权力清单修订说明 2 2 郴州市农业委 员会 清单修订依据 3 3 郴州市农业委 员会 行政职权项目汇总表 4 4 郴州市农业委 员会 行政权力运行图表 5-137 5 郴州市 农经管理站 行政权力运行图表 138-174 6 郴州市 畜牧水产兽医局 行政权力运行图表 175-299 7 郴州市 农机局 行政权力运行图表 300-311 2 郴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行政运行流程编制说明 根据郴编办【 2015】 97 号文件关于做好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委组织了委机关相关科室、市畜牧兽

2、医水产局、市农机局、市农经站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工作,由委机关行政审批科负责汇总编辑。 我委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 2015 年共 203 项)中,由于财政部在2016 年 1 月 29 日印发了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6】 11 号),我市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使用两项权力随之被取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核发、备案登记,及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流转备案登记项目按照农村土承包经地营权流转管理 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属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建议该项删除 。 经( 3 月 30 日)报市委编办

3、( 6 月 21 日)审核批准后, 此三项没有收录 实施程序编制。 现在我委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共 200 项。 编制过程中 为了方便查阅行 政权力运行流程,我们将郴州市行政权力实施程序编制情况表和流程图按单位分成:市农业委员会、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农机局、市农经站四块。由于时间仓促,难免存在不足,请予谅解。 郴州市农业委员会行政审批科 2016 年 6 月 22 日 3 郴州市农业委员行政权力清单修 订依据 根据郴编办【 2015】 97 号文件关于做好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农业委员会在已公布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对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编制权力运行流程。 市农业委员会是郴编办【 2

4、015】 97 号文件指定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单位,为确保行政权力运行科学、公开透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按照郴编办要求的编制原则:全面性、科学性、便民性、高效性的原则分十大类别编制本部门已公布的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做到“一事一流程”。 我委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包含委机关、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农机局、市农经站等单 位的相关行政权力。 郴州市农业委员 会 2016年 3 月 30 日 4 郴州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职权项目汇总表 一、行政职权共有( 200)项 1、行政许可权( 3)项(畜牧兽医水产局) 2、行政处罚权( 99)项(农经站 1 项;农机局 7 项;畜牧局 59 项;农委 32

5、项) 3、行政强制权( 21)项(农委 9 项;农机局 2 项;畜牧局10 项) 4、行政征收权( 1)项(畜牧局 1 项) 5、行政给付权( 1)项(市农委 1 项) 6、行政检查权( 45)项(市农委 20 项;农经 站 7项;畜牧局 16 项;农机局 2 项) 7、行政确认权( 12)项(农经站 1 项;农委 6 项;畜牧局5 项) 8、行政奖励权( 1)项(畜牧局 1 项) 9、行政裁决权( 1)项 (农经站 1 项) 10、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 16)项 (农经站 4 项;市农委 10 项;畜牧局 3 项) 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103)个 5 郴州市行政权力实施程序编制情况

6、表 填表单位(公章):郴州市农业委员会 填表人及联系电话:刘旭东 13807354549 填表日期: 3.17 事项名称 行政处罚 子项名称 权力清单公布的所有行政处罚事项 事 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审批对象 无 审批依据 见具体处罚事项依据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法定期限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做出处理决定的,由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是否延期。听证、公告、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在内 承诺期限同法定期限 审批条件 无 审批程序 见流程图 6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政策法规科 766702

7、0 监察室 7667018 业务咨询电话 0735-7667032 办公地点 市农 业委员会一楼 (青年大道与国庆南路交汇处) 工作时间 夏季 8:00-12:00, 3:00-6:00 冬季 8:00-12:00,2:30-5:3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刘旭东 13807354549 单位网址 7 审批流程图案件来源登记 一般程序:除简易程序外 ,行政处罚均应适用一般程序。收到相关材料七日内予以核查。 确需立案的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办案机构负责人及机关负责人审批 调查取证 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和行政处罚建议书,填写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提出处罚建议 简易程序:对公民处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

8、他组织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给予警告的,适用此程序 法制部门对案卷进行核审,提出核审意见 调查取证 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填制当场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 当场处以二十元以下罚款的,或对公民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或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以及其他原因,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可由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 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并自收缴之日起二 日内,交至其所在农业委行政管理机关, 行政 农业委 管理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银行 领导复批 一般案件委 主管领导决定 复杂、

9、重大案件委领导 办公会 讨论决定 确有违法行为应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不予处罚 违法事实不成立不予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符合听证条件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对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制作行政处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确有违法行为应予行政处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人 当事人陈述申辩 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 受 理 确定听证主持人 听证举行七日前通知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及相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定点 举行听证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写出听 证报告。并将听证报告和听证笔录报机关负责人 对决定处罚的,执行处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10、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农业委 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的名义,书面告知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的期限。 结案,并立卷归档 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 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当事人进行申辩的,办案人员应当记入笔录。 不需立案的,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报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将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留存,对投诉、举报、申诉的还需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无管辖权的移送有管辖权机关

11、。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做出处理决定的,由委主任 办公会讨论决定是否延期。听证、公告、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在内 8 郴州市行政权力实施程序编制情况表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人及联系电话:李冉 7667027 填表日期: 2016-3-18 事项名称 对有毒有害 物质超过限量标准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子项名称 对有毒有害物质超过限量标准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事项类型 行政强制 审批对象 农产品生产基地 审批依据 湖南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

12、 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对有毒有害物质超过限量标准的农产品,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无 审批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湖南农业 环境保护条例 等相关规定 审批程序 见流程图 9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政策法规科 7667020、监察室 7667018 业务咨询电话 7667027 办公地点 市农业委员会( 郴州市青年大道与国庆南路交汇 处)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 00-12: 00,下午 15: 00-18:00(冬季下午 14: 30-17: 3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7667027 单位网址 10 审批流程图 日常监督抽查或群众举报 暂封存相关农产品 发现存 在违 法行为 , 被查处主体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对有 毒有害农产品进行无害化销毁。 符合国家标准,解封农产品,调查结束。 取样检验 出具检验报告 被查处主体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进行复检。 复检结果与第一次结果一致的。 复检结果与第一次结果不一致的。 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复检,三次检验结果以两次相同为准。 对有毒有害的农产品进行 无害 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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