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制品生产线项目协议书 材制品生产线项目协议书 甲方:XX 县 XX 镇 人 民 政 府 乙方:XX股份有限公司 为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依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许可,乙方决定以股份制方式投资开发 XX 村五组粉化岩非矿产闲置资源,甲、乙双方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同时,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开发方式、规模、产权及经营期限 甲方同意乙方以股份制的形式投资在 XX 村五组(XX)新建年产 5000 万块新墙材国标成品砖厂,享受 XX 县工业园区及 XX 镇工业园区各项优惠政策。企业投资的全部资产和产权归乙方所有,经营年限由乙方依据国家主管部门办理和审批年限为准。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建设报批核准手续,即项目涉及到的各级单位评审、项目立项和批复工作,办理事项中的具体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负责矿区、厂区内涉及到村组和农户的土地、林木、荒山占用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土地征(租)用按照 XX县土地优惠政策最低标准收费,临时租用土地按照 XX 县的相关荒山租用地政策规定执行,由乙方与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