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设立,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承办。第二条 为奖励在建设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充分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贯彻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升城乡建设整体技术水平,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三条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科技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方针。第四条 科技奖的评审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精神,保障奖励工作的严肃性。第五条 科技奖每年评审一次。遴选部分二等奖以上的项目推荐国家科技奖励。第六条 科技奖接受科技部和建设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管理。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七条 奖励范围:在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中的:1、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计算机软件等建设科技成果;2、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