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交监管和使用实施方案 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交监管和使用实施方案 摘 要 一、专项维修资金缴交 (一)缴交主体与缴交标准 (二)缴交程序 二、专项维修资金监管 三、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一)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 (二)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 (三)对于在紧急情况下需要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抢险抢修和维护的 (四)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分摊规定 (五)维修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度 四、法律责任 第 1 页 共 6 页 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交监管 和使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379 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 165 号)、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房201235 号)、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