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出租汽车业文明服务规范管理定量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崇信县出租汽车业文明服务规范管理定量考核办法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条 为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行为,不断提升出租汽车行业的服务水平,根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崇信县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县范围内从事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出租汽车驾驶员。 第三条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实行计分考核办法,分为加分和扣分两种计分方式。依据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优质服务行为及获得的荣誉,实行双加分制。即: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一次加分行为对所属企业和驾驶员本人同时加分;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服务违章行为,实行双扣分制。即: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一次违章行为对所属企业和驾驶员本人同时扣分。 计分考核周期企业和驾驶员基础分为 80 分。计分结果由行业管理部门出具计分通知书,并计入出租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