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流程一、办理主体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二、办理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三、办理条件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四、申报材料(一)辨识、分级记录;(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十一)其他文件、资料。(十二)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五、办理程序安全监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于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