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原产地规则协议成员: 注意到各国部长于1986年9月20日同意,谈判的目的在于“进一步世界 贸易的自由化和扩大”“增强之作用”和“提高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体制对 正在发展的国际的适应性”; 希望促进1994之各项目标; 认识到明确的、可预见的及其实施有助于的正常发展;希望保证原产地规则本身不致产生不必要的贸易障碍; 希望保证原产地规则不致取消或损害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下各成员的权利; 认识到需要提供有关原产地规则法律、法规和惯例的透明度; 希望保证以公正、透明、可预见、一致和公正的方式制定并实施原产地规则;认识迅速、有效和公平解决本协议下发生的争端的协商机制和程序的有效性; 希望协调并明确原产地规则; 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定义与适用范围 第一条 原产地规则1.就本协议第一部分至第四部分而言,原产地规则是指任何成员为确定货物的原产国而实行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决定,且此种原产地规则与导致授予不适用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