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合肥市普通中小学规划建设管理导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适应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推进素质教育,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合肥市普通中小学规划建设管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第二条本导则所称普通中小学(以下简称“中小学”),包括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区范围内依法举办的完全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民办学校可参照此导则执行。第三条本导则是编制、审核和审批合肥市中小学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确定学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及建筑标准的地方性标准。第四条本导则适用于新建中小学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改建、扩建的中小学可参照执行。实验性、示范性和“小班化教学”以及有特殊要求的中小学,经批准可在本导则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用地和校舍面积,并适当提高建设标准。第五条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本导则对城乡学校建设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