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属县级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子项名称 属县级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5 实施主体 巴马 瑶族自治 县发展和改革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巴马瑶族自治 县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局窗口 8 联办机构 1.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城市规划意见或城市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选址意见书)。 2.国土资源厅 (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9 办理地点 巴马瑶族
2、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局窗口(寿乡大道 184 号妇幼保健院旁)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0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8 6212028 监督电话 0778-6215974 12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2004 年 7 月 16 日国发 200420 号)第二条第一款 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 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016 年 11 月 30 日国务院令第673 号发布, 2017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投资项
3、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 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 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办理。 第十一条 企业拟变更已核准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核准机关应当自
4、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2017 年 3 月 8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7 年第 2 号发布, 2017年 4月 8 日起施行)第四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 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第五条 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
5、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4.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6 年本 )的通知( 2016年 12 月 12 日国发 2016 72 号)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 3 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第一至十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十条的规定执行 。 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7 年本)( 2017 年 3 月 24 日桂政发 2017 17 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
6、西壮族自治区 2017 年本)第十一项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 3 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务 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 20 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 3 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第一至十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十条的规定执行 。 13 实施对象 县级范围内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列入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6 年本)的通知(国发 2016 72 号)、广西壮族自
7、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 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7 年本)(桂政发 2017 17 号)的各类外商投资项目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 3 15 权限划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7 年本)(桂政发 2017 17 号) :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7年本)第十一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 3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 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 报国务院备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
8、含增资) 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第一至十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十条的规定执行。 16 行使内容 企业投资建设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7 年本)(桂政发 2017 17 号)目录内的固定资产外商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核准机关,包括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 门、设区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其中,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包括发展改革部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企业投资
9、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外商投资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属于更新改造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准。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 结 时限 7 个工作日。 19 实施条件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4 年第 12 号)第十六条,对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条件是: (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 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规定; ( 2)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 (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 4)不影响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 ( 5)对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6)符合国
10、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2、 3、 4。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机构 评估 。 办结时限 30 个工作日 。 4 22 审查方式及 标准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
11、、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审查标准 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 型纸的规格装订; 2.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 3.证明材料相关内 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 (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73 号)第九条 核准机关应当从下列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 (一)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二)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 (三)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四)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项目涉及有关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
12、地方人民政府职责的,核准机关应当书面征求其意见 ,被征求意见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回复。 核准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的,应当明确 评估重点;除项目情况复杂的,评估时限不得超过 30 个工作日。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4 年第12 号)第十六条,对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条件是: (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规定; ( 2)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 (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 4)不影响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 ( 5)对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6)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
13、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审查方式:机构评估。 标准如下 : 1.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项目核准机关在正式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需要评估的,应在 4 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除项目情况复杂的,评估时限不得超过 30 个工作日。接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当在项目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项目情况复杂的,履行批准程序后,可以延长评估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 5 得超过 60 个工作日。 评估费用由委托评估的项目核准机关承担,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项目单位的任何费用。 2.评估标准:由项 目核准机关根据项目具体
14、情况,提出评估重点,明确评估时限。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 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26 结果名称 巴马 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XXX 项目核准的批复 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 5 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 32 物流快递 自取 33 运行系统 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 34 常见问题及 注意事项 1.问题:项目是否取得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意见书后,才能提交申请? 答:是。 2.注意事项:项目单位在提交
15、核准材料到政务窗口前,如何获取项目代码? 答:项目单位应先行登录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申报项目,录入项目基本信息后,到政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35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布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申请报告(说明项目及投资方情况、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并购方情况、并购安排、融资方案和被并购方情况、被并购后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项目建设选址意见书、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材料是
16、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是否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是否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 6 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五个方面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 理由),按时办结并向社会公开。 4.送达责任:制发并送达项目核准批复文件,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会同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稽察和监管;对于未按规定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的项目不予核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6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
17、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项目而予以核准同意的; 3.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4.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审查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 7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 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5 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高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 20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 年第12 号令)等相关规定;2.规范工作程序,
18、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窗口首问责任人 审核环节:对特定 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低 具体业务负责人 相关领导没能严格把关 低 局分管局领导 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 低 局领导 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取项目单位的费用 低 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附件: 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属县级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流程图 2.申请材料目录 3.请示文样 本 4.项目申请报告 示范 文 本 5.项目核准 结果 样本 8 附件 1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图 属县级权 限的外商
19、投资项目核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7 工作日) 主办股室提出审核意见( 4 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 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 ,当场决定受理 ,并出具收件通知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 不符合法 定形式 局 领导审批( 3 个工作日) 制作核准决定文件( 1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当 场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 (当场)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如需委托 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所需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的时限内 ) 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
20、1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 )。 不予核准的,进行否定报告备案。 - 9 - 附件 2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 (原件 /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项目申请报告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 年第 12 号令)第八条 原件 否 3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法定代表人 签名 2 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 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
21、 年第 12 号令)第十条 复印件 否 3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项目单位盖 章 3 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 年第 12 号令)第十条 复印件 否 3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项目单位 盖章 4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或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建 设选址意见书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 年第 12 号令)第十条 原件 否 3 份 A4纸 非必要(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需提供) 申请人自备 政府机构 盖章 - 10 -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 (原件 /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5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 年第 12 号令)第十条 原件 否 3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政府机构 盖章 6 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书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 年第 12 号 令)第十条 复印件 否 3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项目单位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