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笋行动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淄政办字2021 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春笋行动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春笋行动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15 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就我市实施春笋行动,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全面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引导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大力培育省级、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市财政对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和 20 万元资助。 (淄博市市级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淄财教202142 号) 到2021 年,实现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企业达到 100 家,国家级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达到 40 家,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