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财务监管补充规定 村级财务监管补充规定 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即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行民主管理。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公益、福利资金的使用、资产处置、资源发包转让及涉及其它重大集体资产的投资和处分,都要履行民主程序。纳入四议一审两公开决策内容,体现公开、公正、公平,接受群众监督。 2、各村要按照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和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对村外包类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先报预算申请,再履行民主表决程序,最后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项目实施程序执行。并与施工方签订书面合同,同时成立工程监督小组,全程监督工程质量,工程结束经过验收合格后要开据正式发票入账核销,严禁白条入账;对村自建类工程项目: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后,成立项目实施小组,项目实施小组要对工程原材料采购和用工工时费标准及机械工时费标准采取公开询价和双方协商方式确定,工程结束经过验收合格后开据正式发票入账核销,充分体现工程实施的透明、公开。 3、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使用要本着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预留积累、不搞赤字预算的原则,在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