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四章 监理单位精细化管理内容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按照省厅、高管局和筹建处对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成立相应的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施工监理精细化管理措施,认真做好内部精细化管理工作,审核施工单位有关精细化管理的制度、办法和措施,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精细化管理的落实和执行情况,每月将检查结果上报筹建处。重点实施质量、费用、进度监理精细化,原材料、质量通病监理精细化,安全生产、环保监理精细化。 第二十条 依据合同严格履约,所有监理人员必须符合合同要求,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须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并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所有监理人员的资格证书,经筹建处审查后统一保管至合同期结束,监理人员更换须经筹建处批准。 第二十一条 建立独立的工地实验室,并在取得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临时资格证书后方能开展工作。监理单位要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并满足抽检频率,试验报告使用总监办批准的统一格式,试验数据真实、可靠,试验资料分类存放,电子文档同时保存。 第二十二条 按照施工合同和监理规范要求,审核施工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