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朗镇“以案定补”实施办法 大朗镇以案定补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精神,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AA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21179 号)、东莞市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指导意见、东莞市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东委办发20217 号)精神和要求,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激励机制,发挥人民调解员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补贴对象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AA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聘任并备案的大朗镇人民调解员,具体包括:大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其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员。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以人民调解员身份参与纠纷调解的除外。 (二)依据东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