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0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 长 于伟国2016年10月15日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数据管理,推进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加快“数字福建”建设,增强政府公信力和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务数据采集处理、登记汇聚、共享服务、开放开发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务数据管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依法经授权、受委托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和公共服务企业(以下统称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采集和获取的或者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所产生的数据。第三条政务数据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并遵循统筹管理、充分利用、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