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道德的“教”与“示” 道德是否可教 道德于人,是“教”与“示”共同作用的结果。 道德之“教”意在将外在的道德规范内化为受训练者的主观自觉,进而外化为受训练者的道德行为。道德之“示”是道德意识与道德行为的现象性表征,既可体现为训练者自觉的道德示范,亦可体现为生活本身的自发性道德展现。 “教”与 “示”是一体的同构。“教”必需通过 “示”表达其真实与效用,假如 “教”在生活中无以作行动上的展现,则说明其陷入了道德上的虚伪或是教化上的无能。同时,“示”本身又是典型的“教”,任何形式的道德之“示”,不管其性质如何,都必定具有不行规避的教化功能,由于道德的世界同时也是生活的世界,任何通过语言和行动所作的道德展现,都必定引发他人的道德反应,构成对他人的道德训练。这正好应验着雅斯贝尔斯所说,训练 “通过现存世界的全部文化导向人的灵魂”。“教”与“示”也是冲突的存在。道德之“教”尤其是学校的道德训练,通常具有高度的自觉性和明确的指向性,往往以应然性的道德要求施教于受训练者。然而,道德之“示”并不仅仅由训练者来实施,甚至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