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交流学分认定暂行办法模版 大学学生交流学分认定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本科生对外交流学习期间修读课程、成绩认定、学分转换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具有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具有下列情形中的外出学习经历,其在外校的学习成绩,可按照本办法进行课程学分认定工作。 (一)国家公派出国(境)留学; (二)学校与国(境)外高校开展校际合作,派遣学生参加国际学生交流项目或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项目; (三)学校与国(境)外高校合作,派遣学生到国(境)外进行短期研修、游学、实习; (四)经学校备案,学院与国(境)内外高校院(系)合作,派遣学生访学交流项目; (五)省高等学校课程联盟校际访学交流项目; (六)经学校批准,学生自行到国(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 二、选课要求 派出学生在离校前应在学业导师指导下,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结合交流学校开课情况,提出学期课程修读计划;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及确认选课结果,并提交课程认证申请,经所在学院及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作为交流学习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转换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