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1 大学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强化创新学术氛围,激发科研创新活力,提高学校学术影响力,促进学校一流学科建设和学术水平不断提高,加强对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术交流活动包括: 1. 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进行的黄岛讲坛、学术讲座、学术研讨和学术沙龙。 2. 学校主办、承办或与校外单位联合主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和大型国内学术会议。 3. 我校教师在国际和国内知名学术机构、学术期刊和学术会议的学术任职并参与相关学术活动。 第三条 学校鼓励各院(部)、科研单位、学术团体和教师积极组织举办学术交流活动,学校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由科技处统一归口管理,设立学术交流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和支持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条 学术交流活动应明确主题,体现学术性和科学性, 同时应加强意识形态审核把关,做好参会人员、发放资料、发言材料等的政治审查,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