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统计鉴定与销毁管理规定 档案统计鉴定与销毁的管理规定 1 档案的统计 1.1 为准确掌握档案资料数据,促进档案的开发和利用,实现档案管理科学化,必须认真做好档案统计工作。 1.2 档案管理统计的数据应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做到正确、可靠。 1.3 档案统计工作范围,主要是对档案工作和管理的基本情况的统计,包括档案数量的统计。保管清查情况的统计,鉴定情况的统计,档案利用情况及效果的统计等。 1.4 档案保管数量的统计,指对一定时期内档案的收进、移出、库存情况数量的统计(其中底图以张数计算数量,其它类型以卷、页进行统计)。 1.5 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包括组织机构、人员素质、库房面积、设备数、柜架数等。 1.6 保管清查情况统计,指对不同时期内遗失、损坏的档案等情况的统计。 1.7 鉴定情况的统计,指对被鉴定档案数量和鉴定结果的统计,包括所有保管档案(永久、长期、短期)的销毁档案的统计。 1.8 档案利用情况及效果的统计,是指一定时间内对各类档案的借阅、提供复制的次数、数量和利用效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