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扣分必知 道路交通安全扣分必知 一、主管机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车辆和驾驶人 (一)车辆 1.机动车登记制度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3.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证明、保险标志等要求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4.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制度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