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期第九版 (: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 f100242 黄虹霁)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对健康的诉求也不断得到体现。但是,仍有许多不法厂商为了谋取自身利益而置他人身体健康于不顾,将有毒有害的化工原料添加进食品中,以谋取更大的利益。究其原因在于,我国对于食品安全方面的刑法保护还不够健全。鉴于此,本文拟在分析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现状的基础上,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刑法保护作初步探讨。 一、 我国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现状 (一) 犯罪分类体系不科学 在我国司法领域对非生产、销售环节的其他领域和一些特殊需要法律保护的人群,由于受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制,刑法无法发挥作用。现行刑法也没有对有关食品安全犯罪的预备行为进行定罪处罚。对于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而购入大量问题原料的行为,或为销售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而大量采购此类食品的行为,一般只作行政处罚,而不作为犯罪处罚。 (二) 刑法条文规定不严密 食品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