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数据管理规定 电子信息数据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适应公司电子信息化发展需要,充分利用数据资源为生产、经营、管理和决策服务,保证各类信息合理、有序流动和公司重要信息安全,保障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贵州非常名商贸有限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的电子信息数据的管理。 2、电子信息数据定义:指基于计算机、各类管理系统和现代信息管理等电子化技术形成的文字、图片、视频、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客观资料,以下全部简称数据。 三、职责界定 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数据的整理、分类和汇总,定期于本部门备份并复制至秘书处,对数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各部门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部门数据备份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3、秘书:备份数据的收集、按部门和年份分类建档,对数据媒介进行保管,根据上级领导的指令对数据进行分配、传递和复制; 4、总经理:是数据管理的最高决策人,对数据管理中的优秀员工或履行不力员决定奖励或惩处。 四、管理要求 1、各部门数据每两周进行一次整理、汇总、备份并复制秘书处; 2、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