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粮食局公文制发规定 东营市粮食局公文制发规定 为确保文件的统一、严肃、规范,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对公文制发做出如下规定。 一、从提高效率、改善机关作风出发,尽量控制市局发文数量。行文应当注意必要性、实效性,做到该出的文件必须出好,可出可不出的文件一律不出。 二、文件分东营市粮食局文件、东营市粮食局公函。东营市粮食局文件的文头为东营市粮食局文件,用于需以市粮食局名义行文的重要事项,文号为东粮字200xxx 号;东营市粮食局公函的文头为东营市粮食局,用于需以市粮食局名义行文的一般性事项,文号为东粮函字200xxx 号。 三、公文的制发,严格按照文件办理程序,由有关科室起草,送局办公室审核把关,经局领导审签,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后印发。 四、公文的制发,要填写公文制发单。公函可由分管领导审签后印发;文件由办公室把关,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签发。 五、科室起草的文件经审核签发后由科室负责打印并校核,印制正式文件由局办公室负责。 六、文件印发范围要合理,除受文单位和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