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实践中几个问题思考 对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实践中几个问题的思考 地方人大机关设立四十年来,人大机关公文逐渐规范,特别是 2021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了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人大机关公文处理更加科学统一,较好地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和人大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了服务。但随着人大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更加完善,特别是 2021 年 7 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地方人大机关的公文处理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规范。 一、关于两种特有的文种 与条例相比,法、条例、规则、实施办法和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办法规定的人大机关特有的文种。但在实际运用中却与相关规定有一定的冲突。 关于法、条例、规则、实施办法。法、条例、规则、实施办法等公文的制作,立法法进行了规范,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对制定和批准条例也专门作出了规定。这些特殊的规定与办法中公文办理程序并不完全一致。同时,这种文种独立性不强,在公布时必须与命令、公告等组合使用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