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促进建筑产业加快发展意见 关于促进建筑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为优化产业结构、降低建筑企业成本、培育建筑业做大做强,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2142 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漳政综202114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大建筑企业资质晋级奖励 对晋级总承包一级资质且工商注册地在我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市政府奖励标准的基础上我区再奖励 35 万元;晋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工商注册地在我区的企业,在市政府奖励标准的基础上我区再奖励 20 万元。 二、积极鼓励外地建筑企业到我区落户 对芗城区外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区,迁入当年在我区年度建筑业产值(以下简称产值)达到 15 亿元且当年在我区纳税达到 1500 万元以上的,在市政府奖励标准的基础上我区再奖励 80 万元。企业自注册地迁入我区后的第二年起,按本区企业的标准享受相应的奖励政策。 三、保障建筑企业基地建设用地 对注册地在我区年产值 5 亿元以上(含)且纳税 1000 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