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意见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1),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等行为,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标准化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2153 号),现就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通告如下: 一、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二、禁止生产、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三、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申请登记上牌。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 20 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表; (二)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三)购车凭证或者其他合法来历证明; (四)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五)公安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