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2150 号),改革转制后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专门管理和政策保障,平移部队政策和待遇标准,消防救援人员继续享受军人的各项优待优抚政策。为充分发挥消防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作用,针对消防救援队伍职业风险高、牺牲奉献大和 24 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现就建立消防救援队伍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以下简称消防救援人员)及政府专职消防员(政府购买服务的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保障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机制 (一)报告制度。比照同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建立消防救援队伍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重大工作、重要信息的直报制度,保持发文立户、独立参会、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等权限,继续通过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联席会议等平台请示报告、协调部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