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切实做好工业领域热力管线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切实做好工业领域热力管线 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工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暂行规定(淄政字2021105 号)精神,切实做好工业领域热力管线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供热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 2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工业领域热力管线建设秩序 (一)工业领域热力管线定义。本意见所指工业领域热力管线,是指供热企业利用工业蒸汽、高温水生产企业(目前全部为电力企业)产生的蒸汽、高温水为冬季居民供热的公用热力管线,不包括专项用于工业企业生产使用的蒸汽、高温水热力管线。专项用于工业企业生产使用的蒸汽、高温水管线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工业压力管道的,由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