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实施粮食企业附营业务与收储业务分离方案 收储业务分离的方案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 政 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一日) 依照国 X 院关于更加深切强化粮食流通体制改 X 的决定(国发XXXXXX 号)的精神,为加快粮食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保证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要将粮食企业的附营业务及其资金与收储业务及其资金施行分离.现就实施粮食企业附营业务与收储业务分离提出以下方案. 一,粮食企业附营业务与收储业务分离的主要内容 (一)业务分开 X,主营业务是指粮食收储企业从事的定购粮,议购粮,X 央和地方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拨业务,以及国家指定企业经营的粮食进出口业务. X,附营业务是指粮食收储企业在主营业务范围以外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企业分开 X,凡到现在为止已独立核算的粮油加工企业,饲料企业,运输企业和其他附营企业应持续施行独立核算,并成为具有独 XX 人资格的企业. X,到现在为止由粮食收储企业统一核算的附营业务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