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统一规范县级政协内设机构建议 关于统一规范县级政协内设机构的建议 县(市、区)级政协大多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然而,这么多年过去了,绝大多数县(市、区)政协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机构名称等方面基本没有变过。普遍存在着机构设置单一、编制人员偏少、机构名称上下不统一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协机关效能建设。为此,建议上级政协切实加强顶层设计,对基层政协内设机构设置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比如,哪些机构是必设机构以及内设机构的统一名称、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等,都做出一个统一的规定或提出一个指导性意见,并加强督导落实。同时,可参照人大系统内设机构科改委的经验做法,出台指导性意见,将尚未设立或健全专门委员会的县级政协机关进行科改委。 依据政协章程和基层政协的主要职责,县级政协机关一般可设 6 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县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有关综合性文字材料、政协主要文件及领导讲话稿;、负责县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县政协机关办文、文字、档案、机要、文印、保密、通讯等项工作,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