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完善招投标工作机制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关于完善招投标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完善我市招投标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工作由现行的招标人(各单位)委托.代理机构代理招标,调整为政府依法自行组织招标。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规定,成立专门的自行组织招标机构,由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市城南新区联合组建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政府性投资项目依法自行组织招标。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成立后,应尽快建立健全制度,培养一批熟悉招投标业务的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做好各项服务,实现平稳过渡。 (二)各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在申请项目审批时应当在有关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