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 人民政府 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 实 实 施 意 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137 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2140 号),维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建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推动乡村战略的深入实施,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实现乡村振兴,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是基础。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这三类资产